索引号: | zfb-2018-1003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1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18〕116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精神,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16号令)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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