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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8-10028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8-12-03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18〕134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环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环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环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环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建档立卡户稳定脱贫,特制订本办法。

环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是指依托“331+”产业扶贫模式,带动全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目标的产业发展项目。本办法适用于环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实施、项目运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等。环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坚持“政府抓统筹、保防疫,企业创市场、抓经销,合作社建基地、搞繁育,金融筹资金、作保障,保险化风险、兜底线”的原则,积极发展“331+”产业扶贫项目,实现贫困户和村集体共同发展。

一、项目管理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副县长魏凯选同志担任,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嘉诚公司、扶投公司、农业发展银行、保险公司、中盛公司等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各乡镇:各乡镇为产业扶贫项目具体落实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的运行、监管等职责,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资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项目管理和建设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支持环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发展。

扶贫办:负责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监督、考核企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情况及贫困户脱贫情况。

金融办:协调相关金融部门做好资金筹措。

嘉诚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管理,承担项目资金统筹、统一使用和偿还贷款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责任。

扶投公司:负责贫困户扶持资金配股工作、资金监管、带动合作社发展。

农业发展银行:在整合涉农资金未到位情况下,提供扶贫过桥贷款资金,用于环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作为项目资金监管行,负责资金封闭运行管理。

保险公司:负责产业扶贫项目各类保险。

中盛公司:负责供应基础母羊,收购、屠宰、销售肉羊,并提供养殖、防疫等技术指导,负责市场开发、创建养殖品牌和带动合作社发展。

(三)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如项目推进中出现突发问题可由成员单位提议召开,及时研究解决产业项目实施、后续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畜牧系统和中盛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规范草畜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2)。畜牧兽医局负责统筹产业项目发展技术指导协调。农技中心、经管局、草原站、农广校、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各自行业部门职责,具体负责相关技术指导管理。中盛公司负责供应基础母羊,收购、销售肉羊,并提供养殖、防疫技术指导。

二、资金管理

(一)嘉诚公司与农业发展银行共同管理好资金的投入、筹措、使用和归还。

(二)财政局负责整合涉农资金,按照《环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投入到扶贫项目。

(三)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产业项目资金监管行,负责全产业链内的交易结算业务,应发挥其政策性银行功能优势,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投入该项目的涉农整合资金、专项扶持资金、专项奖补资金、财政贴息资金、保险资金等通过各类经济组织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账户进行结算。国际业务结算由农业发展银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办理。

(四)环县政府和中盛公司补贴的托底收购基金专户开立于农业发展银行。

(五)农发行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产业扶贫资金进行过桥,发放扶贫过桥贷款支持产业扶贫项目发展。贷款资金参照已确定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产业扶贫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支付,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提出书面需求,农发行按封闭运行管理要求进行审核,按产业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资金支付。

三、产业运行管理

环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遵循“政府主导、专款专用、风险可控、封闭运行、公司运作”的运作模式。县畜牧兽医局作为全县产业扶贫项目的牵头单位,主导全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并委托嘉诚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农业发展银行向嘉诚公司投放扶贫过桥贷款资金。

(一)嘉诚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扶持资金的管理、拨付工作。

(二)项目所需的基础母羊全部由中盛公司提供,中盛公司及养殖专业合作社按照“六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标准、统一收购、统一销售)标准规模化、集约化养殖。

(三)其他产业也参照本办法实施。   

四、防疫管理

(一)县畜牧兽医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按照“统一防疫、统一标准”的要求,负责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建立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二)县畜牧兽医局严格落实疫苗接种制度,积极推行程序化免疫,确保肉羊重大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并进驻养殖合作社开展肉羊疫病监测和流行病调查,做到疫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置。

(三)中盛公司及相关合作社需对病死羊实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进出养殖场消毒制度,对外调羊和输出羊进行血液检测,确保无任何疫病。

(四)县畜牧兽医局制定专项防疫管理办法。

五、市场管理

(一)中盛公司负责出栏肉羊收购、屠宰及市场销售。货款回笼到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合作社与中盛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最低保护价收购制度。

六、农业保险

(一)农业发展银行推荐,政府指定2-3家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农业发展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并代理拨付保费。

(二)保险总体包括死亡险、价格指数险、农业机械险、火灾、水涝等相关保险类别。

(三)合作社负责人应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七、项目监督

(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草畜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全流程跟踪,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确保草畜产业扶贫项目稳健运行。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审计局、扶贫办、农业发展银行对嘉诚公司、扶投公司、中盛公司及各乡镇、合作社进行定期检查验收,确保项目不间断实施,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报告。

(三)领导小组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规范使用,嘉诚公司及上下游客户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收回投资等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阻挠、干扰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的;

2.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

3.借扶贫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和项目实施存在严重问题的;

4.损害贫困户利益的;

5.违反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环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环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3. 环县草畜产业扶贫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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