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8-1002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1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18〕137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环县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防范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防范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环县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防范排查化解
工 作 方 案
为了集中解决我县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排除市场风险隐患、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防范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8〕8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定位,全面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甘建房〔2018〕226号)《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出矛盾隐患防范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房〔2018〕43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防范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8〕8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安排部署,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从排查整治调处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入手,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县房地产市场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全县在建和已建成房地产开发项目各方主体在开发、销售、施工、交付和物业服务等房地产市场全过程监管,重点对开发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交付、逾期交房、物业服务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从细从实做好矛盾隐患的防范、排查、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赴市赴省赴京集体上访事件或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三、整治内容
根据部门职责和全县房地产领域的实际情况,细化责任分工,分别开展房地产领域13个方面的排查整治工作。
1. 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由县工商局负责,排查整治在环县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营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代理机构在房屋营销过程中违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其他违反《广告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布违法广告、在营销过程中单方私自违约等行为。
2. 规划验收未通过的问题。由县规划局负责,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私自变更规划设计,未按规划审批建设,超面积建设,合同约定的设施配建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办理已建成项目规划验收;监督在建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要求施工建设。
3. 消防验收未通过的问题。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私自变更施工图纸,未按消防设计施工,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办理已建成项目消防验收;监督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方案要求施工建设。
4.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问题。由县质监站负责,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和基础配套设施质量安全不达标,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工程款决算有异议不配合建设单位履行竣工验收手续,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5. 逾期交房的问题。由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甲乙双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矛盾纠纷导致项目停工、歇工,造成逾期交房引发的矛盾纠纷;新建住宅小区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违规问题。
6. 违规预售的问题。由县房管局负责,排查整治开发企业采取捏造或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囤积房源、哄抬价格、捂盘惜售等行为;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房的违规行为;以认购、预定、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行为;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7. 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由县房管局负责,排查整治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滞后,环境卫生脏、乱、差;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服务不到位和设施老化等诸多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8. 开发企业违规代收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由县房管局负责,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上缴专户统一管理的行为;开发企业代收的专项维修资金催缴工作。
9. 开发企业欠缴税款、代收税款的问题。由县税务局负责,排查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税款、违规代收契税并长期挪用的行为。
10. 价格管理的问题。由县发改局负责,负责排查整治开发企业未按规定落实“一房一价”或加价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在核准收费标准之外加价收取或变相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11、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由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的问题;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因市政配套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
12. 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问题。由县房改办负责,排查整治辖区内已建成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安置工作;协调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村民小组间的矛盾纠纷。
13. 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集资,企业法人常年在外拒不配合整改的问题。由县公安局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办理预售许可证而私自收取房屋预售款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其它非法集资行为;约谈企业法人,责令企业负责人驻留项目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超越行政职能范围的问题,依法查处。
四、实施步骤
1. 问题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专题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和矛盾纠纷的化解时限,做到“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
2. 整治化解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对排查出的突出矛盾隐患和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症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时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隐患的发生,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教育和疏导化解工作,对涉法涉诉类房地产纠纷,引导群众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理性反映利益诉求。
3. 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12月31日前,各单位要对排查化解突出矛盾隐患办理情况进行总结,迎接市上验收。同时,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动不见效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依法追究责任;对问题矛盾没有完全解决到位、群众没有息诉罢访的,要继续加大整改力度,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房地产领域矛盾隐患,是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涉及到社会稳定大局。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排查整治任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敢于担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上手,督促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紧抓不放,亲自落实。
(二)精准施策,依法依规整治。县上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督促组织此项工作。有关单位也要明确专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排查梳理出的矛盾隐患,要按照行业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一些时间久远、根源复杂、处置难度大的问题,要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目的,在处置办法上既要依法依规,又要面对现实,方法灵活,手段多样。在具体处置环节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对企业法人长期在外避而不见、回避矛盾问题、放弃项目建设的,由有关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到岗接受整改;对拒不整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有关单位依法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重拳出击,从严查处。对因监管不到位引发矛盾隐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协调配合,积极稳步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和存在的困难,研究制定对策,协力推进工作;各单位之间也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涉及到一些久拖未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坚持联办联审;对一些时间久远、根源复杂、处置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要面对现实,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按照“政策引导办,跟踪服务办,优化流程办,创造条件办”的要求,坚持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四)健全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各单位要摒弃“以罚代管、处罚了事、处罚即合法”的错误观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全程监管,在项目用地出让招标和规划评审、项目立项时,国土、规划、发改部门要通知房管部门参与提前介入。土地出让后,在用地规划许可前,由国土部门监管,防止土地长期闲置;在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后,规划验收合格前,由规划部门对规划设计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在消防设计许可后,验收合格前,由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在施工许可后,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前,由住建部门对质量安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交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在预售许可后,房屋办证前,由房管部门对预售资金、合同网签备案、维修资金缴存、前期物业管理等进行监管。要聚焦排查出的矛盾隐患,将专项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再生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矛盾隐患的发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使群众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审批办理流程、各职能单位监管职责和处罚依据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职能部门要加快建立系统、完备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库,充分运用诚信“红黑榜”,实行动态监管,强化失信惩戒;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曝光力度,使企业不能违规、不愿违规、不敢违规。
附件:环县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防范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环县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防范排查化解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魏喜龙 县住建局局长
冯仕银 县房管局局长
成 员:王学敬 县发改局局长
李英璞 县工商局局长
杨兴华 县税务局局长
拓研新 县规划局局长
李英杰 县房改办主任
王长江 县消防大队队长
孙永璞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志锋 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刘喜宏 县城建监察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隐患防范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动防范排查化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冯仕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范排查化解工作问题梳理、进展统计上报,办理防范排查化解工作日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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