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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5-0055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5-12-0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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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县开展全县煤矿、采砂(石)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字体:

环安办发〔2015〕42号

关于印发《环县开展全县煤矿、采砂(石)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煤矿,采砂(石)矿山企业:

现将《环县开展全县煤矿、采砂(石)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环县开展全县煤矿、采砂(石)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依据市《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采砂(石)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庆市安办发电[2015]43号)的要求,县安委会决定成立由安监局牵头,国土局、公安局、水务局组成的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煤矿、采砂(石)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一、检查范围

环县境内所有煤矿、采砂(石)矿山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5.生产技术图纸是否完整并及时更新;

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

7.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监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10.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及使用环节管理是否到位。

(二)地下矿山

1.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生产(建设);

2.是否建立和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制度;

3.通风系统是否可靠,井下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风筒等备设施是否具备阻燃功能,是否按照规定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4.采空区和顶板边帮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落实地压监测措施,废弃井巷是否按要求进行封堵。

5.爆破专业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是否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开采设计方案进行爆破作业;

6.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7.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使用情况。

(三)露天矿山

1.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分台阶(或分层)开采,是否按规定要求控制坡面角,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采场边坡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落实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2.是否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使用浅孔爆破技术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

3.爆破管理是否规范,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排洪系统是否完善,排洪设施及设备是否运行良好;

5.排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土作业是否有序规范;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乡(镇)全面检查、市安委办督查的方式开展。

各煤矿、采砂(石)矿山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全面、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各乡(镇)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行业内煤矿、砂(石)矿开展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矿山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报送县政府、县安委办,由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县政府批准,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将安全检查的工作落实到部门和企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切实整改隐患,注重统筹兼顾。各煤矿、采砂(石)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检查、自查,要主动与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高煤矿、采砂(石)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三)跟踪督查,严格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对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引发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追究,对安全检查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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