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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5-0055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5-05-1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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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8 【字体:

环安委发〔2015〕3号

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环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省市驻环企业:

现将《环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组织实施。

               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环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5月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去年全县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甘肃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甘安委发电〔2015〕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从安全问题易发、频发、多发的环节入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排整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构建起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过程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归零化、监督检查规范化、追究问责法制化、预防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县安全生产大整治要覆盖所有乡镇村组、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反复发生问题、隐患长期未根治的重点行业领域集中进行攻坚。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及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企业作业场所安全、职业卫生健康制度执行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2.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制定、工作动员部署以及推进情况。

3.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结合前期开展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回头看”暨安全生产大检活动,在全面抓好各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面组织实施。

1.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农村“五小车辆”入户挂牌、驾驶员安全培训情况;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违法载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车辆所有单位、企业、个人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有关单位的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国道211线、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面管控情况;严格按照“十个一律”要求,严查道路交通十大严重违法行为情况;开展交通安全“六进”宣传活动情况,特别是联合教育部门对学生乘坐农用三轮车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牵头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

2.县乡村道路:重点检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情况、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公路危险路段治理情况、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情况;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公路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国道211线:重点检查国道211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国道211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查处情况。(牵头单位:县公路段、公路超限检查站)

4.运输:重点检查客运、货运、危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长途客车、过境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专项整治情况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况;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和客车非法营运行为情况;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等情况(牵头单位:县运管局)

5.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专项方案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吊罐、脚手架、场内机动车等设施设备安全状况,防坠落、物体打击、临边防护、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况;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生产、销售和燃气使用等情况;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6.煤矿:重点检查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实施进展情况;《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开展实施情况;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安全隐患整改、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运行、灾害预防与处理情况;是否存在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7.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露天矿山分台阶(层)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铲装、高陡边坡及排土场治理等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探放水、禁用设备及工艺淘汰等情况;危、险、病库治理情况等;油气开采企业安全距离、安全措施、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8.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检查“打非治违”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涉及重点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完成情况;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整治行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两关闭、九严禁”专项行动及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9.油气管线:油气管线管理单位以“七查”为主要内容开展油气管线自查情况;油气管线安全隐患台账和分布图等基础资料管理情况;管道占压清理情况;对排查出的输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专业及联合管护队伍工作监管情况。(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10.消防: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整治情况,小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居混杂建筑物和老城区老旧住宅、城乡结合部小作坊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在线监控系统等。(牵头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

11.食品药品:重点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造安全管理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情况;食品药品生产、储存、流通全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及其它不合格食品药品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食药监部门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情况。(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12.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质量管理、资源条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13.民爆:重点检查民爆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

14.文化旅游:重点检查各旅游景区(点)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乐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栈道等危险性较大的旅游项目中游客的人身安全等情况;文物安全管理情况;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在开展旅游活动过程中,安全保护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安全风险提示与警示,旅游责任保险的落实以及设施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旅游企业和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文广局、县旅游局)

15.校园:重点检查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保卫人员配备、门卫宿舍值班、食堂卫生管理、营养餐安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等情况。(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16.农机:重点检查“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客、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参加审验、私自制发农机机械牌证及套牌、异地发牌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强制报废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情况。(牵头单位:县农机局)

17.电力:重点检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供电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工业、民用、公共场所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18.国土资源:重点检查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整治情况;打击整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治理情况。(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19.水务:重点检查水库、河道水利设施及水面安全管理情况;水务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水库、护岸、山洪排导和农村人饮工程安全监管情况;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挂靠资质等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整治情况;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打击整治情况;汛期安全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20.农牧:重点检查草原防火和农牧业生产、农牧产品加工检验检疫安全监管情况;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牵头单位:县农牧局、县畜牧局)

21.林业:重点检查森林防火安全监管情况;林业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和下属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野生动物保护及安全监管情况;果品生产及加工安全监管情况。(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22.水保:重点检查流域治理、小型水保工程、淤地坝等水土保持工程及淤地坝水面安全整治情况;所属行业水保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监管情况;梯田建设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牵头单位:县水保局)

23.环保:重点检查石油钻采过程环保落实监管情况,水源地保护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24.石油井场:重点检查油井场建设及后期运行安全监管情况。(牵头单位:县石化办)

25.粉尘防爆:重点检查《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贯彻执行情况。(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26.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9号令)贯彻执行情况。(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四、组织实施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自5月8日起至8月16日,按照分级负责、分行业负责、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原则,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各级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8日至5月18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开展动员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辖区、行业具体方案,落实人员,明确具体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各乡镇、各部门要于5月18日前将行动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检查阶段(5月19日至6月30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与行业检查同步开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全面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信息“日更新”、“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能立即排除、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每10日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上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表,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报隐患为零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各乡镇、各部门要联合执法,集中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检查组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行业的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9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现场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建立工作台帐,并将情况反馈至属地政府,跟踪督促整改。

(三)督查落实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县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行业管理部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安委办定期对全县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各乡镇、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的原则,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落实整治措施。对本辖区、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完毕后,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合格后及时予以销号。

(四)总结深化阶段(8月1日至8月16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8月16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总结报告。

县安委会将根据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上报情况,组织督查组分阶段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工作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自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时,必须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与义务,并负责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

(二)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完善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导;负责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数据汇总、信息报送、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综合监督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对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督促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数据汇总、调度分析、总结上报等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对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组织领导职责。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督促本辖区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对本辖区安全隐患集中,事故风险较大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隐患整改按期完成;适时分析形势、查摆问题、通报情况、完善措施,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为加强本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县安委会决定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本次行动具体由县安委会组织协调实施,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统筹安排、同步推进,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大力开展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投放广告、编发手机信息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促使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全社会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工作格局。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单位和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三个类别进行逐项梳理分类,重点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每30日在当地重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情况,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

(三)拓宽行业领域,加大培训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学习、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全民安全大培训。要扎扎实实搞好校园活动,以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带动全社会安全意识的提高。各单位要加大对新聘从业人员、重要岗位人员、消防安保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坚持持证上岗。要加强对本籍外出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重视落实本辖区内现实就业人员、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到不留死角。要积极配合省安监局做好全省乡镇(街道)安监员培训工作,尽快启动村级安监员培训工作。

(四)强化跟踪督查,严肃追究责任。行动开展期间,县安委办将采取联合督查与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培训、安全知识宣传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积极、创新工作方式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因开展工作认识不到位、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伤亡事故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追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跟踪督查本辖区、本行业工作进展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注重实效,坚持彻底整、整彻底;每10日要将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及时总结报送好经验好做法。

 

  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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