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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8-10023 发布机构: 审改办
生效日期: 2018-10-10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审改办发〔2018〕11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县本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 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字体:

 

环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于印发《县本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

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各单位:

根据庆阳市审改办《关于转发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庆市审改办发〔2018〕11号)精神,现将从《甘肃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中梳理出的《县本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予以印发,各单位要根据《指导目录》涉及的内容,做好本单位办事流程的规范,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中共列入县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754项,其中626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具有普遍性、底线性要求,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相关要求按时予以落实。

二、《指导目录》中除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总数计算外,其余类型事项按主项计算.各部门在网上录入事项时,行政许可事项要按子项逐一录入加载。

三、《指导目录》中办事对象:A为面向个人办理的,B为面向法人办理的,C为同时面向个人和法人办理的。办事层级:A为省级部门办理的,B为市级部门办理的,C为县(区)部门办理的,D为乡镇(街道)办理的。当前需要行政相对人到现场的次数中,0次和1次为已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指导目录》,在县本级现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持续做好本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规范工作,及时更新调整现行的事项目录,编制形成本部门(单位)新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五、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环县“一网通办”改革推进方案》(环政办发〔2018〕18号)精神,严格按照县审改办、县质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务服务“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工作规范加快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审改办发〔2018〕10号)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结合县级第五轮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工作,尽快编制完善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运行。

六、对《指导目录》进行清单式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动态调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上下衔接,在《指导目录》执行过程中涉及各行业的具体问题,应向上级各业务主部门咨询,确保省、市、县三级的同一事项在名称、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方面达到统一。

七、凡以前与《指导目录》不ー致的事项,以本《指导目录》为主,进一步解决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不规范、口径不一致、上下不统一、数量相差悬殊等问题。

八、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本次政务服务事项调整规范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门力量,靠实工作责任,抓紧录入加载、更新完善甘肃政务服务网上的事项信息,确保10月底前更新调整到位。

九、要加强督查指导。县审改办会同县质监局、县政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等部门,对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定期通报,确保全县“四办”改革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十、《县本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请各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在环县行政审批交流群群号:468692193)自行下载,也可由业务人员携带U盘到县编办拷贝

 

附件:1、县本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统计表

        2、《县本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电子版)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10

县本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统计表.xlsx

《县本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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