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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8-1001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8-10-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环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环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环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及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脱贫攻坚密切结合,通过政府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手段,鼓励农民积极投保,化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国家惠农保险政策有效落地。

三、工作内容

(一)保险品种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3大类5个品种,具体包括玉米、马铃薯、冬小麦、奶牛和森林。

(二)保额、费率、补贴比例及保险责任

1. 种植业

(1)玉米(大田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5%,保费25元,中央财政补助40%,即10.00元,省财政补贴30%,即7.50元,市县财政补贴15%,即3.75元,种植户自缴15%,即3.75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2)马铃薯: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5%,保费 25元,中央财政补助40%,即10.00元,省财政补贴25%,即6.25元,市县财政补贴15 %,即3.75元,种植户自缴20%,即5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3)冬小麦:每亩保险金额为250元,保险费率6%,保费15元,中央财政补助40%,即6元,省财政补贴30%,即4.50元,市县财政补贴15 %,即2.25元,种植户自缴15%,即2.25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冬小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2. 养殖业

奶牛:每头奶牛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费率6%,保费300元,中央财政补贴50%,即150元,省财政补贴30%,即90元,市县财政补贴10%,即30元,养殖户自缴10%,即30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疾病、疫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吸血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地震、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森林: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2‰,保费1元,中央财政补贴50%,即0.5元,省财政补贴30%,即0.3元,市县财政补贴15 %,即0.15元,林场自缴5%,即0.05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暴雨、沙尘暴、强风、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干旱、林业有害生物。

(三)承保机构

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林业(森林)由人保财险公司承办,养殖业(奶牛)由中华财险公司承办。

(四)工作任务

1. 玉米保险面积为23万亩。其中:环城镇1.8万亩,木钵镇1.5万亩,曲子镇1.2万亩,洪德镇1.8万亩,车道乡1.2万亩,毛井镇1.8万亩,芦家湾乡1.3万亩,虎洞镇1.8万亩,小南沟乡0.8万亩,甜水镇0.4万亩,南湫乡0.5万亩,罗山川乡0.5万亩,山城乡0.4万亩,秦团庄乡0.5万亩,耿湾乡1.5万亩,四合原0.6万亩,演武乡0.6万亩,天池乡1.4万亩,合道镇2万亩,八珠乡0.6万亩,樊家川镇0.8万亩。

2.马铃薯保险面积为1万亩。其中:车道乡0.1万亩,芦家湾乡0.6万亩,南湫乡0.2万亩,秦团庄乡0.1万亩,其他乡镇以实际参保面积为准。

3.冬小麦12万亩。其中:环城镇0.8万亩,木钵镇1.2万亩,曲子镇0.7万亩,洪德镇0.8万亩,车道乡0.6万亩,毛井镇0.6万亩,芦家湾乡1.3万亩,虎洞镇0.8万亩,南湫乡0.8万亩,罗山川乡0.5万亩,天池乡1.4万亩,合道镇2.0万亩,樊家川镇0.5万亩。

4.森林保险80万亩。

5.奶牛保险1000头。

四、工作要求

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与乡镇的沟通衔接,协调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办理的相关事宜。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做好宣传动员,组织人员按照标准规范填写农户投保清单,并按方案要求协助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险费,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县人保财险公司上报玉米保险、马铃薯保险投保清单,并向县人保财险公司缴清保险费,于2018年8月31日前向县人保财险公司上报冬小麦保险投保清单,并向县人保财险公司缴清保险费。

五、职责分工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由县财政局、农牧局、畜牧局、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财险公司等单位与各乡镇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

县财政局负责申请落实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工作,进行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会同县农牧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指导全县政策性农业种植、养殖及森林保险工作,及时拨付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    

县农牧局、畜牧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种植户及养殖户防灾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积极开展工作。并组织对保险承保数量进行验收、核实,确保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真实有效。

各乡镇为本方案的实施单位,充分利用春季覆膜的黄金期,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积极行动,把地膜发放和玉米承保工作相结合,逐村、逐户宣传动员,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全县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同时,要负责做好参保农户投保信息收集和农户自缴部分保费收取工作,参与受灾农户查勘,监督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同时提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指导意见。

承保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将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延伸到乡镇和村,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广大人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做好对客户的承保,理赔服务工作,核实投保客户信息、面积、数量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重点核算政策性农业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及时向县财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报告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有关部门对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合法利益。

本方案于2018年3月15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环县财政局、环县农牧局、环县林业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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