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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8-1001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8-10-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环县2018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2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环县2018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八届第18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5日   

 

环县2018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

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畜牧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全县动物防疫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家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结合我县2017年在合道等6乡镇开展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经验,现就2018年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的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开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市场准入,并逐渐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推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全县肉羊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动物防疫服务,为贫困户脱贫提供兽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加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制度建设,确保制度规范、统一、公开、公平、透明,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公开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以竞争性方式为主择优选择服务承接方。

(二)强化预算,权责明确。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并强化预算约束。明确服务购买方、承接方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三)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建立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承接方按照合同约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在全县21个乡镇(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构建起规范统一、公开公正、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动物防疫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承接体系。全年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常规动物疫病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确保人畜安全。

四、工作内容

(一)购买主体。环县畜牧兽医局。

(二)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为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全县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1-2个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组织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2.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注射器、投药枪、疫苗冷藏箱、消毒喷雾器、保定器械、冷藏冷冻设施等)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人员,人员以原有村级防疫员为基础,从年龄、工作能力、积极性等条件择优选择组合到服务公司,各乡镇防疫人员数量不少于村数的60%,人员应注重工作经验和成绩。

4.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防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工作经验3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资格证书的优先,并通过培训逐步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具备动物防疫资格证。

5.承接主体应遵纪守法,依法纳税,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

6.承接主体要在政府部门的领导和安排下,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更好地为承包区域的养殖户服务,为全县畜牧业发展做出贡献。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内容

1.县上安排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常规动物疫病区域性免疫工作。即猪、牛、羊口蹄疫疫苗每年春、秋两次免疫,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每年春、秋两次免疫,羊小反刍兽疫疫苗每年一次免疫,羊布病疫苗每年一次免疫,包虫病犬驱虫每月一次,并及时开展补免,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常见动物疫病免疫做到应免尽免。

2.湖羊养殖合作社(户)服务。服务公司通过兽医托管或签约服务等方式为辖区的湖羊养殖合作社(户)提供一条龙菜单式兽医服务,制定消毒和免疫程序,实行程序化免疫。

3.免疫档案填写与管理。要求及时填写,内容全面、详实、规范,每组(队)一本,布病免疫档案单独填写。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4.免疫标识佩戴。各类畜禽免疫标识佩戴率达100%。标识信息识读率达到100%,实现免疫信息可追溯。

5.协助做好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置。在辖区内发现疫情,做到及时并按程序上报,若辖区内发生疫情,应协助完成各项疫情处置工作。

6.协助业务部门交办的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其他业务工作。按时间要求做好免疫周报、月报、进展报告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资金管理

1.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资金来源。当年度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列为采购资金。

2.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核定依据。2017年底各乡镇牛、羊、猪、鸡饲养量为基数,全年以牛5/头,羊3/只,猪2/头,鸡0.5/只进行核定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其他经费预算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数量分类进行核定(具体见《环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资金预算表》)。合同签订后,政府预付30%作为启动资金。

3.资金管理及使用。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所需支付的资金,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

五、工作步骤

(一)2018227-315日,启动阶段。县政府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承接主体,并与承接主体(服务公司)签订合同。

(二)2018316-11月,实施阶段。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安排下,按照合同内容组织实施,时间要求与省、市动物防疫工作同步推进。

(三)201812月,验收总结阶段。县政府组织安排,县畜牧兽医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对全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局、畜牧兽医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机构编制、民政、审计、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购买服务工作。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顺利实施,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畜牧兽医局牵头,财政、民政、工商等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县民政、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提供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执法以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监管体系。县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核实服务公司的资质及相关条件,监督、指导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全过程,保障防疫物资供应,资金筹措、考核验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任务下达、物资、疫苗配送、技术指导、抗体效价评估、疫情监测、疫情上报和过敏死亡汇总上报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服务公司有关证件审核,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督查、指导,动物疫情发生后扑灭措施的实施和指导。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疫情监测、检疫监督、疫苗物资分发、保管、督促指导,组织协调、采血监测送检,疫情调查处置上报,各项业务记录统计、总结、上报。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畜牧兽医局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督查、指导,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购买前,要认真制订购买服务的绩效目标,尽量细化考核标准;实施过程中,要对购买服务实时绩效跟踪;实施结束后,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协作状况等实行严格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组织考核验收并进行通报,年终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动物防疫经费专款专用。

(四)深化宣传引导。县畜牧兽医局、各协作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培训班、入户宣传、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平台、墙体标语、横幅、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使社会动物防疫力量积极、主动响应,成立服务公司,参与到动物防疫工作中来。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为新的防疫模式,能有效提升防疫效果和质量,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畜安全。努力争取广大养殖户的最大限度配合,使全县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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