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8-1000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10-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环县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环县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环县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实 施 方 案
根据《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林业局 农牧局 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庆市发改〔2018〕39号)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扎实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把退耕还林与调整产业结构有机结合,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宣传及规划引导,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快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的自觉行动,切忌搞“一刀切”、强推强退。
(二)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不限定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
(三)坚持突出重点,规模推进。地块原则上限定在25°以上坡耕地(以整体山势确定坡度)和严重沙化耕地中的非基本农田,优先安排群众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管护良好的区域,不搞“平均主义”和“撒胡椒面”,尽可能相对集中连片规划,整流域推进,规模治理,确保实施一片,见效一片。
(四)坚持集中项目,聚焦脱贫。把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和当前脱贫攻坚有效地结合起来,把项目重点安排在贫困村、贫困户中实施,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度,通过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使贫困户享受生态红利,实现脱贫致富。
二、任务安排
2018年市上下达我县退耕还林任务45000亩,各乡镇遵照以上基本原则,认真扎实地进行摸底登记,初步拟定需求计划,县林业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达建设任务。
三、政策标准
(一)补助政策。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退耕农户政策补助资金1200元(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不再区分生态林与经济林补助年限。
(二)配套政策。退耕还林后,及时颁发林权证,确保经营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退耕后营造的林木所有权属退耕农户,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全部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四、造林技术及标准
(一)树种选择。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生态林树种选择油松、侧柏、山杏、刺槐、山桃、沙棘、柠条等;经济林树种选择苹果、核桃。所有苗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二级造林苗木标准,禁止弱苗、病苗上山造林。苗木应坚持就地或在庆阳市范围以内选购,坚决杜绝外调。
苗木质量规格表
树种 | 苗高 | 地径 | 苗龄 | 根系 | 等级 | 备注 |
油松 | 15cm 以上 | 0.4cm 以上 | 2-3年生 | 根系完整 | 一、二 | 容器袋苗 |
侧柏 | 15cm 以上 | 0.4cm 以上 | 2-3年生 | 根系完整 | 一、二 | 容器袋苗 |
山杏 | 0.6cm 以上 | 1年生 | 主根长15cm以上 | 一、二 | 截干苗 | |
刺槐 | 0.7cm 以上 | 1-2年生 | 主根长20cm以上 | 一、二 | 截干栽植 | |
山桃 | 0.6cm 以上 | 1-2年生 | 主根长15cm以上 | 一、二 | 截干栽植 | |
苹果 | 80-120cm | 0.8cm 以上 | 2-3年生 | 根系完整 | 一、二 | 嫁接苗 |
核桃 | 75cm 以上 | 1.2cm 以上 | 2年生 | 根系完整 | 一、二 | 枝接苗 |
沙棘 | 20cm 以上 | 0.2cm 以上 | 1年生 | 根系完整 | 一、二 | 播种苗 |
柠条 | 30cm 以上 | 0.3cm 以上 | 1-2年生 | 根系完整 | 一、二 | 播种苗 |
(二)整地方式及规格。全部采用鱼鳞坑整地方式,沿等高线布设,成“品”字形排列。整地规格:生态林坑长径×宽径×坑深=60×50×30cm;经济林坑长径×宽径×坑深=80×60×50cm。具体修筑办法是坡面上以株行距为间距距离,将表土堆于上坡面,用新土筑外沿,然后将表土回填,打碎土块,拣出草根杂物,坑外沿修筑宽30厘米的外埂,坑内抚平耱光。
(三)造林模式。坚持整流域区块范围内林种、树种统一,根据项目区立地类型、小班因子等实际,选择不同的林种和造林模式,陡坡地营造生态林,背风向阳地的山地梯田可营造经济林。
1. 生态林模式。县中南部营造油松+刺槐(山杏)混交林,县北部营造油松+山桃(山杏)或油松+沙棘(柠条)混交林,株行距2×2m,行间混交,混交比例1:1,栽植密度167株(穴)/亩;县北部严重沙化地还可营造柠条纯林,株行距1.5×2m,栽植密度222株(穴)/亩。
2. 经济林模式。栽植苹果、核桃。苹果株距为3×5米,栽植密度为44株/亩;核桃株距为4×5米,栽植密度为33株/亩。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各乡镇在认真研究新一轮退耕还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重点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对象、规模、补助标准等政策和工作程序宣传到村组、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对已安排任务的村组展开调查摸底,对符合实施范围的农户造册登记,填写农户自愿退耕还林申请书等信息表,初步拟定建设区块及规模。
(二)选择区块,确定面积。对拟定实施区域的农户退耕地依据土地确权证逐块进行核对,确保退耕地类符合政策要求,严禁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开荒复垦地、林草地、村组集体地、机动地、多年生牧草地(苜蓿)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切实做到面积详实准确,无权属纠纷争议。
(三)现场勾图,实地设计。规划设计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可聘请有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公司,以1∶10000的最新卫片判别现地勾绘,现场量算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区划小班,现场填写《作业小班现状调查表》和《小班分户信息统计表》,在充分考虑当地条件和征求乡村、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林种、树种,完成作业设计,报县林业局复查。
(四)公示面积,签订合同。对规划的农户退耕地面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资料进行存档),不得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公示无异议后,依据《小班分户信息统计表》确认的退耕面积,农户与乡镇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管护责任等事项。若土地流转后再实施退耕还林的,另附现土地经营人与原土地承包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承包年限不得低于10年,承包土地明确退耕还林的责权利等约定事项)。
(五)完成设计,编制报批。按照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对外业调查和区划核实的小班、农户面积,编制完成作业设计,由各项目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林业局汇总,统一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六)落实招标,组织实施。作业设计批复后,各项目乡镇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成招投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时组织中标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务必在封冻前完成预整林地工程和截杆栽植树种的栽植,在此期间乡镇分管领导、业务员、包乡技术人员跟踪现场巡回监督,对不合格工程现场督促造林企业限期整改,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七)检查验收,兑现资金。一是乡镇自查验收。工程施工结束后,各项目乡镇应及时组建自查验收组,对照作业设计、工程施工合同、原核实确认的农户退耕面积等资料,现地逐块核实,检查工程质量,进一步核查施工面积到位率、质量达标率和面积保存率,填写“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自查验收登记表”,表上要有验收组成员及施工企业签字认可,并公布验收结果,完成乡镇自查,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复查,自查报告要附“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初验到户花名表”(含电子版)。从退耕还林第二年开始,各乡镇每年在资金兑付前都要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和公示,对于面积不合格的,暂停政策补助资金兑付,对于成活率达不到标准的,责令中标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达标,通过验收。二是县级复查。县级复查根据乡镇提供的新一轮2018年退耕还林初验到户花名表,以作业设计图为底图,现场逐小班进行核查,出具复验报告,将复验结果反馈乡镇,对不合格小班由乡镇负责通知相关责任人整改。三是资金兑现。乡镇将验收合格小班农户的退耕还林面积、补助金额公示无异议后,上报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经林业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金融部门通过“一折统”落实发放。在具体资金发放过程中,除依法继承、户口簿分户、流转土地到期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一般不得随意变更退耕农户信息。
(八)加强抚育,提高林分。各退耕农户要履行管护义务和职责,自觉对新栽苗木进行抚育,清除杂草,促进苗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对未落实管护责任造成苗木受损和面积保存率达不到要求的,要与政策补助资金挂钩,按照甘肃省《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暂缓政策补助资金兑付。
(九)完善资料,建全档案。按照《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县、乡两级集中保管本级的退耕还林档案,尤其对涉及的各种文件、表、册、合同、调查摸底、面积确认、招投标资料、自查验收报告、资金兑付、会议记录、公示照片、音像资料等,要确定专人管理,合理分类,正确归档,保证退耕还林工程档案资料完整。
(十)确权颁证,强化管护。退耕还林经核查合格后,由乡镇政府按照程序及时申请确权变更登记,将退耕还林地纳入林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因地制宜推行集体统管、联户共管、委托代管、流转管护等有效形式。禁止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是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退耕还林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将工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宣传动员、项目规划、合同签订、地块落实、面积丈量、档案资料收集、自检自查等相关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进度缓慢影响全县项目推进的,县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调整计划任务。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乡镇要组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配合作业设计单位按时完成到户面积规划,并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及时公示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根据规划设计树种,及时开展苗木余缺调剂,切实落实项目建设需要的种苗来源、等级和数量,严把苗木质量关,确保退耕还林苗木品种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充分调动护林员和退耕农户的积极性,管护责任要与护林员报酬和退耕政策补助资金挂钩,对管护不力,破坏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技术指导。县林业局要结合退耕还林实际,加强服务指导,成立技术指导组对各项目乡镇地块规划、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指导。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使用的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基础资料,按程序调整25°以上基本农田为非基本农田,配合县林业局开展好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严格资金管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挤占、截留、挪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林业、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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