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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5-0050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5-1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十三批新增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12-15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5〕135号),结合本次权责清单清理情况,按照“简政放权、对应承接、便民高效”的原则,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第十三批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0项。其中,新增行政许可事项2项,新增政府内部管理事项5项,取消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调整项目名称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次调整后,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73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52项,备案事项83项。保留管理服务事项301项。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认真做好“接、放、管”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对应取消,对承接新增的要明确承接主体,及时制定并公开审批要件、程序和时限,确保承接落实到位。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不得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


 

环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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