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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bj-2022-00031 发布机构: 环县医疗保障局,环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环县税务局
生效日期: 2022-09-01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医保发〔2022〕60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关社区: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庆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庆医保发〔2022〕6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非环县户籍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8元,省财政补助110.8元,市财政补助0.6元、县财政补助10.6元。)。对于持居住证参加我县居民医保的,按我县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

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稳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22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筹资。

三、资助标准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

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

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资助要严格落实“当月参保、次月资助”要求,确保身份明确的资助对象“应享尽享”。资助对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参保资助。参加异地居民医保的参保资助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按照户籍地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定期比对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人员数据,非资助对象参保缴费后,新增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应及时给予参保资助;资助对象参保资助后身份类别发生变化,导致资助标准提高的,按照新资助标准及时进行补差;导致资助标准降低或不再具备资助参保条件的,原资助参保补助不再退还。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既可就近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五、缴费期限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特殊缴费

低收入人口。各乡镇要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员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实现100%参保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定期与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比对参保人员数据,动态调整名单,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家庭新增人口中未参保成员实时办理参保缴费。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保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大中专学生入学后应在学籍地积极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在校期间参保的学生毕业后待遇享受到年底。

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后,实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未就业的,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由部队保障的随军配偶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参照退役军人政策执行。

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新生儿。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其办理次年参保和缴费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七、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社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高度,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落实全民参保。2022年市上下达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312135人。各乡镇(社区)要在综合考虑本辖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的基础上,确保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继续巩固在98%以上。

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社区)要充分发挥在参保缴费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组织村组(社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进村(社区)入户服务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参保缴费任务,从10月份起,每周向医保部门报送参保进展信息,并做好异地参保佐证资料的规范收集工作。要进一步压实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群众参保缴费服务,要注重加强源头把关,确保参保人身份真实,保障合理待遇。继续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等台账,确保动态更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为全面落实农村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资助全落实”提供有力的依据支撑。

加强参保宣传。各乡镇(社区)要结合全县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梳理宣传参保缴费流程、制定参保缴费服务指南,全面推行“告知承诺书”和“容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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