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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9-0006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9-07-01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19〕70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环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环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环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加强孕前保健服务,提高计划妊娠比例,减少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城乡高危计划怀孕夫妇人群摸底建册管理率达到100%,城乡高危计划怀孕(既往有不良孕育史)人群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夫妇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二、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

三、目标人群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城乡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二)高危计划怀孕夫妇(包括年龄大于35岁,既往有出生缺陷儿孕育史、死胎死产史、自然流产史和因缺陷所致的人工流产史等,既往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癫痫、甲状腺疾病、慢性肾炎、肿瘤、结核、乙型肝炎、淋病/梅毒/衣原体感染等病史)。

四、免费服务原则

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五、考核指标

农村夫妇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乡高危计划怀孕(既往有不良孕育史)人群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目标人群准确率达到100%,随访率达到100%,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受检对象妊娠率达到50%以上,高危计划怀孕人群管理率达到100%。

六、服务内容

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服务。

(一)优生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计划怀孕夫妇传播优生科学知识,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观念。积极引导夫妇接受知识、转变态度、改变行为,做好孕前准备。

(二)签订知情同意书。遵循知情自愿原则,详细介绍计划怀孕夫妇可以接受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服务内容,让计划怀孕夫妇充分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征得夫妇双方同意。

(三)病史询问。询问夫妇基本信息和病史,了解准备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识别影响怀孕生育的风险因素。

(四)体格检查。按常规操作完成男女双方体格检查。包括常规体检,如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测量,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操作;进行男、女生殖系统专科检查。

(五)临床实验室检查。共13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型(含ABO、Rh)、血糖、肝功能(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肾功能(肌酐)、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检查,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检查。

(六)影像学检查。影像学检查1项:妇科超声常规检查。其他检查如胸部X线、精液检查,地中海贫血等遗传性疾病筛查、染色体核型等特殊检查,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风险评估。综合分析计划怀孕夫妇问诊信息、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结果,评估和识别计划怀孕夫妇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遗传、环境、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区分一般人群和高风险人群,形成评估建议。

(八)咨询指导。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针对性的孕前优生咨询和健康指导。

(九)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在完成评估后至少每3个月内随访一次,随访满36个月仍未怀孕的对象终止随访,终止当月完成最后一次随访。对已经怀孕对象,在怀孕12周内完成早孕随访,指导接受相关服务。

对所有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妊娠的妇女,于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完成妊娠结局随访,了解并记录妊娠结局。妊娠结局包括正常活产、流产、早产、引产、死胎死产、低出生体重、出生缺陷等。指导夫妇落实避孕措施,告知产后保健和新生儿保健注意事项。

七、服务机构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县妇计中心承担,县卫健局负责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八、组织管理

(一)县卫健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负责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妇幼健康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孕前优生项目工作与增补叶酸项目、婚前检查项目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积极联合多部门协作,加强目标人群孕前健康保健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婚育培训、婚前检查、增补叶酸项目、孕情检查等服务时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健康知识培训。

(三)积极组织开展计划妊娠对象的摸底、登记、宣教、检查、指导及随访工作,尤其要做好高危计划妊娠对象的相关服务。

(四)积极组织开展项目行政管理督查工作,做好进度和质量管理,强化对人群覆盖率、人群纳入准确率、妊娠率、风险评估正确率、早孕随访率和妊娠结局随访率等关键指标的管理。

(五)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工作。对县、乡、村三级项目服务人员的出生缺陷防治、孕前保健知识及技能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六)定期做好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报告和督查评估报告,上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至少每年2次。

九、质量管理

(一)服务质量管理

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特殊案例讨论和质量检查。建立转诊制度,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能确诊或高危疑难处置对象,转至上级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

(二)实验室质量管理

1.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

2.临床检验项目应按规范的检验方法进行,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临床检验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临床检验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受检者隐私。

3.设专人负责临床检验质量管理。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T 20468-2006)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T 20470-2006)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4.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设专人负责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设定实验室环境、空间、流程。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三)医疗废物管理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安排专人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和转运工作,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四)信息资料管理

1.县妇计中心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料档案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应做到一家一档,所有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记录文书,包括《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记录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早孕随访记录表》《妊娠结局记录表》和《出生缺陷儿登记表》等为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过程的原始记录,应逐项认真填写完整,均由县级项目实施机构统一妥善保存至少15年,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2.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应建立“优生健康教育活动登记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登记本”“高风险人群评估及咨询指导记录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转诊登记本”“早孕随访登记本”“妊娠结局随访记录本”等原始本册,并根据记录,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十、工作程序

(一)目标人群确认

1.村计划生育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信息,提出名单,报乡镇计生办。

2.乡镇计生办审核、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县卫健局。可积极协调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确认相关信息。

3.县卫健局核实确认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发放免费优生服务凭证。

(二)提供免费服务

1.县妇计中心负责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各项相关检查服务。

2.乡镇卫生院配合县妇计中心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工作,承担健康教育和一般人群优生咨询指导,开展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

3.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协助县妇计中心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三)信息收集上报

县妇计中心按月将反映项目执行情况的月报表数据报送县卫健局审核汇总。

十一、专项资金与经费结算标准

(一)2019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为每对夫妇补助240元。县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根据出生缺陷高发病种,可针对性地增加服务内容,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我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在保证基本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由县财政负担结算标准超出240元的部分。

(二)经费结算实行据实按例结算。县妇计中心每月向县卫健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并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单,经县卫健局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至县妇计中心。县卫健局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三)县卫健局要在财政部门支持下,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列支本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经费,并用于项目档案资料印制、试剂耗材、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附件:1.环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doc

      2.环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小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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