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sb-2021-00045 | 发布机构: | 电商办 |
生效日期: | 2021-09-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信息 |
环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农办规〔2021〕1号),进一步发展我县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加大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2007年第11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升级版”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之间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均可申报享受一次性补助。
第三条 补助标准:
(一)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
(二)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三)获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补助3.5万元;
(四)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补助6万元。
第四条 补助规则:
(一)对已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如超出认证有效期或不按时续展的,不再补助;
(二)对同一单位或组织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或以上认证的,分别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三)对同一单位或组织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有2个或以上产品获得认证的,分别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第五条 环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补助资金为100万元,从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中拨付。
第六条 补助金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补助条件的,由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自行申报。
(二)申请单位填写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并准备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县电子商务办公室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环县“三品一标”的单位或组织在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资金兑付按先申请先拨付的原则,具体以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审核完的日期为准,项目资金用完为止。
第七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或组织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或组织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被撤销认证的,县电商办负责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由县市场监管及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由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环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补助资金申报表
环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
申报时间 | |
营业执照及编号 | |
通讯地址 | |
法人代表 | |
法人身份证号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申报内容 | |
申报产品名称 | |
申请奖励资金 | |
获得称号名称 | |
证书编号 | |
认证规模 | |
颁证单位 | |
获证时间 | |
证书有效期 | |
申报单位 意见 |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特申请环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资金。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电商办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账户(盖章) | 收款单位: |
备注 | 户 名: |
账 号: | |
开户银行: | |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农产品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明。 |
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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