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sb-2020-00013 | 发布机构: | 电商办 |
生效日期: | 2020-05-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信息 |
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监督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电商发〔2020〕32号
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升级版”项目监督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了保障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保证项目资金及实施过程规范合法,特制定《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监督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
项目监督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建设,加强项目监督,合理使用中央及地方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甘肃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商务电商发【2019】366号)及《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升级版”实施方案》(环政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本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升级、农产品上线及现代流通体系、物流体系升级、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及建立电商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等方面。
(一)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升级。聘请国家级电子商务专家完成我县电商产业园五年发展规划,建设以网货供应中心、小杂粮加工厂为中心,辐射中盛、伟鹤乳业、锦泽小杂粮加工等生产企业,建设集产品深加工、公共服务、初级加工、冷链仓储、创业孵化、培训基地、大数据中心、品牌运营、网货供应、安全检测、质量溯源等功能为一体的电商产业园,打破电商企业之间的物理壁垒和合作壁垒,真正实现资源整合、利益共享,使电商产业园成为全县经济动力引擎和产业集聚区,并逐步发展成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将原有功能发挥不充分的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同阿里巴巴农村淘宝、京东便利店、供销综合服务社、快递配送、信息咨询等资源充分融合,实现“一站多能”。中央财政资金补助300万元。
(二)农产品上行及现代流通体系。建成占地18亩的环县小杂粮加工中心,加工中心规划新建小杂粮精选、石磨面粉加工、小杂粮深加工、苦荞茶加工4条生产线。建成占地21亩的环县网货供应中心,建成网货加工、农产品分拣包装、生鲜预冷、产品商品化处理等生产车间。注册环乡人版权及商标,通过平面广告、网络媒体、电视、流动广告等宣传形式,不断提高“环乡人”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在天猫、京东、苏宁、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建立“环乡人”公共品牌专营店;鼓励“环乡人”品牌采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线下体验店;鼓励研发“环乡人”新产品,更新“环乡人”产品的包装、形象。建设1000平米的集产品展示展销、农产品化验检测、运营办公、溯源监测等为一体“环乡人”品牌运营中心,为“环乡人”品牌推广和产品研发提供基础保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环县重点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标准体系;鼓励企业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建设湖羊养殖、苹果、黄花菜有机杂粮种植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视频远程监测基地10个。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100万元。
(三)物流体系升级。建设占地10000平方米的集生鲜气调、冷藏仓储、冷链物流为一体的冷链仓储物流中心。与“四通一达”等重点快递企业合作,给予补助支持,针对电商企业和电商创业者优质的寄递服务和全国最低的收费标准。中央财政资金补助320万元。
(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采取课堂教学、基地实训、外出游学的方式进行电子商务培训,鼓励建立本地电商专业培训机构,2019年、2020年两年计划培训电商人才3000名以上。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00万元。
(五)建立电商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基金池共需资金100万元,存入合作银行,作为担保资金,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中央财政资金补助80万元。
三、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的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透明实施项目。中标企业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的条款要求、时限要求实施项目,像物流补助、宣传费用无法招标的项目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
(二)项目资金的拨付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经过招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项目资金的使用须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产业发展股经办人初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成立专项资金内审小组,由财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财务人员和产业发展股业务人员为成员,负责本单位内部和项目承办企业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资金拨付方式。项目资金实行按进度拨付,分三次拨付,即:项目合同签订后,首次拨付合同总价的30%;第二次拨付须在项目进度完成80%,由县电商办联合相关部门对已实施项目进行检查,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拨付合同总价的45%;第三次拨付须在项目通过商务部、省商务厅绩效考评验收后,拨付合同总价的20%。下剩5%作为保证金,一年后若项目无质量问题付清5%资金。
(四)项目检查验收。成立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检查监督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产业发展股负责人和项目具体业务办理人员为成员,每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如实填写督查台账。项目承办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收到各项目承办主体验收申请后,项目检查监督小组严格按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审核,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示范目标的实现。
(五)绩效评估。按照统一要求,对示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进行绩效评估,接受国家、省、市的评估和验收。
(六)建立项目档案。产业发展股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四、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县电商办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扶持情况。
(二)县电商办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根据实施进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及验收。
(三)项目承建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四)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上级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县电商办产业发展股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六)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县电商办会同县财政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管理办法由县电商办负责解释。
环县电子商务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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