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dc-2018-00003 | 发布机构: | 不动产 |
生效日期: | 2018-09-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其他信息公开 |
环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职责
环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职责
1.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全县不动产登记具体事务。
2.承担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支撑、流程规范工作。
3.承担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含不动产使用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承办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发放管理工作。
4.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数据互联共享、维护更新、信息查询等工作。
5.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资料,承担登记档案日常管理,开展登记档案与交易档案的查询互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6.经办其他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
7.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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