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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dc-2017-00636 发布机构: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生效日期: 2017-08-09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不动产发〔2017〕9号 所属主题: 不动产登记其他信息公开

关于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办理不动产证所需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9 【字体:

 

环不动产发〔2017〕9号

 

环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关于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办理不动产证所需材料的通知

 

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解决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相关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权证办理程序,经汇报县政府同意,现将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项目不动产证所需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开发建设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办证所需材料。

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有关部门配合完善相关材料后,持下列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补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村委会签章);

2、不动产登记申请文件(乡政府报文);

3、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村委会机构代码证、村主任身份证明、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土地征拨文件(国土局);

5、建筑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局);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住建局);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及测绘报告(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8、原勘测定界坐标及图件材料。

二、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未开发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办证所需材料。

由乡政府申请,先整宗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大证),待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后,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再分割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小证)。

(一)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大证),所需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村委会签章);

2、不动产登记申请文件(乡政府报文);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村委会机构代码证、村主任身份证明、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土地征拨文件(国土局);

5、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划局);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及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测绘材料或土地勘测定界、规划坐标、图件材料。

(二)办理变更登记(小证),所需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分别由村委会或个人签章);

2、县政府同意分割登记的批复;

3、权利人身份证明(分别提供村委会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明);

4、原不动产权证书(大证原件);

5、规划验收材料(规划局);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住建局);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及不动产权籍测绘报告。

 

 

环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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