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dc-2017-00061 | 发布机构: |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生效日期: | 2017-08-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
不动产登记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服务承诺制是根据各业务部门的职能要求,将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聘用人员)。
3.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
(1)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仪表整洁、服务热情、解答耐心、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工作忌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缩短办事时限。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业务,按照中心办理各类业务时限的规定,按时办结;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向产权人解释清楚并承诺具体办理时限;
(3)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各类业务办理程序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地方便产权人;
(4)加强政务公开。编制《 环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事指南》 ,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
(5)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简化手续,方便产权单位和群众办事;
4.服务承诺的监督管理
(1)综合股对各部门履行服务承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作为年终部门和个人考核的依据之一;
(2)通过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开通网站信箱等形式,了解掌握各部门在落实服务承诺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5.各部门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并督促其履行以下工作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冷落;
(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有所发生;
(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出现泄露;
(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7)不让中心的形象因我受到相应影响;
(8)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一点侵害。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