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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dc-2017-00061 发布机构: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生效日期: 2017-08-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3 【字体:

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服务承诺制是根据各业务部门的职能要求,将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聘用人员)。

3.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

1)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仪表整洁、服务热情、解答耐心、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工作忌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缩短办事时限。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业务,按照中心办理各类业务时限的规定,按时办结;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向产权人解释清楚并承诺具体办理时限;

3)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各类业务办理程序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地方便产权人;

4)加强政务公开。编制《 环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事指南》 ,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

5)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简化手续,方便产权单位和群众办事;

4.服务承诺的监督管理

1)综合股对各部门履行服务承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作为年终部门和个人考核的依据之一;

2)通过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开通网站信箱等形式,了解掌握各部门在落实服务承诺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5.各部门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并督促其履行以下工作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冷落;

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有所发生;

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出现泄露;

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7)不让中心的形象因我受到相应影响;

8)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一点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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