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dc-2017-00057 | 发布机构: |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生效日期: | 2017-08-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
环县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经县政府同意,建立环县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建设、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研究不动产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统筹协调对当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局、县编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地税局、林业局、法制办、畜牧局、规划局、房管局、人民银行等12个部门组成,国土资源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环县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环县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韩玉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召集人:岳志雄 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杨栈理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李生贵 县财政局局长
吕维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邓志凯 县农牧局局长
杨兴华 县地税局局长
刘占平 县林业局局长
慕九璞 县法制办主任
拓研新 县规划局局长
冯仕银 县房管局局长
杨贵银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 德 县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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