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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dc-2017-00047 发布机构: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生效日期: 2017-01-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7-01-02 【字体: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登记类型 备注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8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 面积、 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5、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6、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3、证书工本费 10元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说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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