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dc-2017-00047 | 发布机构: |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生效日期: | 2017-01-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计费 单位 |
收费 标准 |
登记类型 | 备注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 件 | 80元 |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 面积、 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
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 | 件 | 550元 |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5、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6、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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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书工本费 | 本 | 10元 |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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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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