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dc-2017-00045 | 发布机构: |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生效日期: | 2017-08-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
不动产登记常见业务办事流程
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
一、房屋转让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房管局窗口受理→审核→核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告知单》(转让)→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向房管局反馈登记信息。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流程
房管局窗口受理→审核→核发《 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告知单》(预告)→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向房管局反馈登记信息。
三、房屋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一)存量房抵押登记
房管局窗口受理→审核→核发《 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告知单》(存量房抵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向房管局反馈登记信息。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房管局窗口受理→审核→核发《 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告知单》(预购商品房抵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向房管局反馈登记信息。
(三)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房管局窗口受理→审核→核发《 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告知单》(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向房管局反馈登记信息。
四、新建房屋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一)自建自用房屋登记
房管局窗口受理(建立楼盘)→审核→核发《房屋楼盘表确认告知单》→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向房管局反馈登记信息。
(二)商品房开发登记
房管局窗口受理(期现楼盘对应)→审核→核发《房屋楼盘表确认告知单》(首次)→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向房管局反馈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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