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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dc-2017-00045 发布机构: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生效日期: 2017-08-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常见业务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7-08-02 【字体:

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

 

一、房屋转让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房管局窗口受理→审核→核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告知单》(转让)→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房管局反馈登记信息。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流程

房管局窗口受理→审核→核发《 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告知单》(预告)→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房管局反馈登记信息。

三、房屋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一)存量房抵押登记

房管局窗口受理→审核→核发《 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告知单》(存量房抵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房管局反馈登记信息。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房管局窗口受理→审核→核发《 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告知单》(预购商品房抵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房管局反馈登记信息。

(三)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房管局窗口受理→审核→核发《 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告知单》(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房管局反馈登记信息。

四、新建房屋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一)自建自用房屋登记

房管局窗口受理(建立楼盘)→审核→核发《房屋楼盘表确认告知单》→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房管局反馈登记信息。

(二)商品房开发登记

房管局窗口受理(期现楼盘对应)→审核→核发《房屋楼盘表确认告知单》(首次)→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房管局反馈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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