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dc-2019-00031 | 发布机构: | 不动产 |
生效日期: | 2019-05-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登记公告 |
不动产遗失声明(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因保管不善,将 环国用(2002)字第482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环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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