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dc-2017-00598 | 发布机构: |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生效日期: | 2017-1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登记公告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申明(韩钰发等四人)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申明
(韩钰发等四人)
经韩钰发、慕彩霞、韩博、韩涛四个关系人申请,依据市中院判决((2017)甘1022民初55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徐森林、拓生梅名下六本房产证,房产证号分别为环房权证环县字第161411、161412、161413、161414、161415、161416号,其中环房权证环县字第161411号房产证遗失无法收回,现予以作废公告,公告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若有异议,请向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将予以作废注销登记。
公告单位:环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7年1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网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