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dc-2017-00587 | 发布机构: |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生效日期: | 2017-10-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登记公告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庆阳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作废公告,公告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若有异议,请向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将予以作废注销登记。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环国用(2015)字第182号 |
庆阳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2-2-9 |
环城镇滨河路 |
|
2 |
环国用(2015)字第183号 |
庆阳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2-2-10 |
环城镇滨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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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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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环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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