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dc-2017-00574 | 发布机构: |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生效日期: | 2017-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登记公告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第20170003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 20170003
环县公安局车道派出所 因保管不善,将 环国用(1991)字第0301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环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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