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dcdjswzx-2025-0000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登记公告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0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环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12 月 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环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不动产登记窗口(环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 09344682858、 0934468285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马耀庭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环县东台路 | 环国用(2003)字第207号 | 马彩梅(父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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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环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 年 1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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