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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dcdjswzx-2021-0003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8-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不动产登记登记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赵虎)

发布时间:2021-08-02 【字体:


  棚改征收河东路赵虎 住宅已完成棚改征收,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环国用(2003)字第170号)、房屋所有权证(环房权证环城私字第0291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环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现申请声明该证作废。

特此声明。

 

环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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