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环县政务大厅二楼B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
联系方式:电话17866169430 |
序号 | 20203270006 | 20203270007 | 20203270009 |
权利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环江油田交油站储罐扩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环江油田消防站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环江油田环-联伴生气站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不动产坐落 | 环县洪德镇河连湾村 | 环县洪德镇洪德街村 | 环县耿湾乡四合塬旅游开发办 |
不动产单元号 | 621022210002GB00013W00000000 | 621022210001GB00052W00000000 | 621022222001GB00096W00000000 |
不动产面积(㎡) | 21979.74 | 3964.54 | 10495.2 |
用途 | 采矿用地 | 采矿用地 | 采矿用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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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2020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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