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10020602/201604071708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4-07
标  题: 环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环县精准扶贫动力电覆盖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环政发〔2016〕42号 发布日期: 2016-04-07
有 效 性: 有效

环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环县精准扶贫动力电覆盖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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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我县精准扶贫动力电覆盖工程经省发改委批复,从2014年10月开始,分4批下达实施,总投资25577万元,计划2016年10月底全面完工。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县上成立了环县精准扶贫动力电覆盖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和解决工程实施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为了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妥善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协调的问题

各乡镇要成立精准扶贫动力电覆盖工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每个涉及行政村安排一名科级干部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协调处理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道路通行、青苗赔偿、施工用地等问题。

二、关于道路通行的问题

精准扶贫动力电覆盖工程涉及的村组应无偿提供道路,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凡是道路不通主要施工材料不能进场的村组,暂缓安排农网改造或者调整工程项目。

三、关于青苗赔偿的问题

精准扶贫动力电覆盖工程是一项惠农工程,省级预算未列青苗补偿等费用,县政府和电力部门也未安排专项补偿资金。各相关村组要无偿提供施工用地,不允许村组和群众因青苗赔偿、树木砍伐等问题阻挠、拦挡工程实施,尤其跨乡、跨村、跨组实施的工程,乡镇、村组要加大协调力度,妥善解决好未受益群众阻挠施工的问题。

四、关于线路接头费的问题

电力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收取接头费。

五、关于收费的问题

各乡镇、村组及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网升级改造政策,群众不得义务投工投劳;施工队和村组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乱收费、乱摊派。电表以下进户线距用户必须在50米以内,50米以内的入户材料费和进户安装费用由农户承担,50米以外的费用由电力部门承担。

六、关于变压器及低压线路建设标准的问题

县供电公司要按照省发改委批复,严格执行国家农网改造升级的有关政策,做到工程设计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照顾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设计原则是:变压器安装要按照“密布点、户均容量不低于2个千伏安、低压线路短半径”的要求实施,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安装在农户中心及负荷中心位置,确保农户电压质量。低压线路安装按照主线路设计为三相四线架设,其它分支及末端单户为两线架设,实现户户通照明电、自然村通动力电的建设目标任务,对于需要动力电供电的用户,及时向乡镇供电所申请,按照业扩报装程序予以解决,优先安排农村养殖业和养殖合作社三相四线动力用电,施工队不承担新报装接电任务。

七、关于新农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通电的问题

各乡镇新农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经评审及规划放线后,应及时报县供电公司进行电力规划设计,确保尽快完成电网铺设。

八、关于工程建设质量的问题

县供电公司要在省市电力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强有力的施工队伍,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在材料采购方面,除省供电公司统一配送外,县供电公司采购的部分材料及农户自购的进户材料,一定要严把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场地。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规范要求,严把施工工艺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环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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