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602/2016012017072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1-20 |
| 标 题: | 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 ||
| 发文字号: | 环政发〔2016〕4号 | 发布日期: | 2016-01-20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0〕60号),进一步加强我县审计监督工作,不断加大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切实将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审计整改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严肃财经法纪、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运用审计成果的重要举措。只有加强审计整改,才能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促进被审计部门和单位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财经法纪,提高管理水平;才能建设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责任意识,切实将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规范、提高各部门、各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了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督查制度、联动制度、跟踪检查制度、问责制度等5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确保审计整改有反馈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部门下发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纳审计意见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县审计局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对于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结果,要受县政府委托,每年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制度,确保审计整改时效有保障。县政府每年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研究部署。县政府督查机构每年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县政府领导对综合性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批示落实情况等列入县政府督查事项,及时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切实提高督查整改时效。
(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有合力。建立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纪检监察、发改、人事、检察、公安、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查出问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难点问题,按照“分工负责、分类督办”原则,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积极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上缴财政款项。税务部门要对审计机关做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应当及时足额征收和落实处理结果。监察机关对审计机关移送的事项,要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县审计局。人事、公安、工商和价格监督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配合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确保审计整改任务有落实。县审计局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纳审计建议、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等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由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和相关主管部门一起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制度,确保审计整改责任有追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下属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企业自行整改。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被审计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行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列》(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要从严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审计结果要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人员)工作(经营)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整改到位、反馈及时。要把落实审计整改作为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责任和义务。要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布置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做到层层有责任,环环抓落实,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本单位审计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做到内容明确、措施得力。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汲取教训,分析原因,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依法审计,督促整改。审计部门必须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按程序审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通过强化审计整改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水平,深入细致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确保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人员要及时到被审计单位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必要时要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审计部门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认真有效地抓好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环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