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6000/202311200006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 标 题: | 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耿湾乡张台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环政发〔2023〕130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耿湾乡张台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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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湾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对耿湾乡张台村村庄规划批复的请示》(耿政发〔2023〕125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耿湾乡张台村村庄规划成果,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成果确定的规划年限,即2021年至2035年。
二、同意规划成果确定的村庄类型,为“集聚提升类”。
三、同意规划成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四、同意规划成果确定的目标定位与规模预测、国土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布局、居民点布局与建设管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安全和防灾减灾、近期建设安排等主要内容。
你乡接到批复后,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成果,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发展。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延续性。
环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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