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602/201411090004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4-11-09 |
| 标 题: | 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十批新增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4-11-09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十批新增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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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4〕91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庆政发〔2014〕91号)文件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县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
经研究,决定县级政府部门第十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5项(行政许可项目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项(行政许可项目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备案制管理项目2项);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7项。本批调整后,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57项(其中行政许可17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1项、备案79项)、管理及服务项目267项、其他项目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对新增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
环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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