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604/2024052717149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 标 题: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环政办发〔2024〕28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7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6日
环县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环县历史悠久,底蕴深厚,黄土农耕文化、草原游牧文化、民族宗教文化、非遗民俗文化、红色革命文化在这里璀璨汇集。环县境内古代军事设施遗址总数居全省之首,其中长城总长度约120多公里,居全省第二,共有遗迹233处,敌台和烽火台149座,古代城址30座,烽火台173座,居全省第一;环县塔是陇东保存最完整的宋代塔,明清古建筑群特色鲜明,砖雕壁画艺术突出;山城堡战役旧址、河连湾陕甘宁省委省政府旧址、曲子庆环分区旧址、八珠东庄革命旧址等革命文物光辉灿烂。全县现已发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36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3处,未定级文物280处)。馆藏文物4770件,其中珍贵文物670件(国家一级文物17件,二级文物48件,三级文物605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的文物工作取得新成绩。文物工作基础不断夯实,文物活化利用成效显著,文物安全工作不断加强,文物工作的社会作用更加凸显。但是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责任不够到位,法人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文物遭破坏现象尚未有效遏制,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利用不足和利用不当问题同时存在;文物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亟待形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重要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工作。
二、总体目标
到2026年底,全面摸清全县文物资源状况,文物保护机构“四有”(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文物保护工作实现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进一步加强,博物馆珍贵文物藏品保存环境全部达标;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保护责任
(一)强化文旅部门主管责任。县文旅局负责文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文物管理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督察;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有计划地开展文物安全消防、技防的培训和演练,全方位提高防范水平;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机构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党政班子成员负责文物工作,确定一名文物专干办理相关业务,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文物工作联络员,切实做到文物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文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碰到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境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划分的通知》(环政办发〔2021〕21号)有关要求,每季度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处理各级转办和群众举报的文物安全线索,发现问题立即查处整改。
(三)落实相关部门共管责任。文物保护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文旅、发改、公安、住建、自然资源、财政、教育、人社、民族宗教、融媒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始终保持对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结案后应及时向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继续落实文物保护纳入行政审批程序,所有建设项目在办理选址用地手续时,要组织文物部门实地勘察并出具意见,确保文物资源免遭破坏;要积极引进考古、文物鉴定修复、展陈策划等方面专业人才,适当提高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提升文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大对文物工作的宣传力度,设立文物专题栏目,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根据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和文物认定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及时公布新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申报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建立完善全县文物资源信息库。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分级管理,完善文物维护、巡查和监测工作机制。
(二)完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措施,2026年底前实现重点文保单位消防、安防工程全覆盖。建立全县文物安全监控调度指挥平台,实现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严格管理文物消防安防设施设备器材和安保人员,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正常发挥作用。完善博物馆安全防护设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降低文物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县、乡、村、文保单位四级保护网络,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提高人员工资待遇(县级文保单位文保员每人每年发放工资1000元,未定级文保单位文保员每人每年发放工资500元),定期开展文保员岗位业务能力培训班,提高履职能力。
(三)加快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山城堡战役旧址综合利用项目、山城堡战役旧址红四师指挥部战壕遗址保护展示项目、河连湾陕甘宁苏维埃政府旧址消防工程、战国秦长城保护围栏建设工程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竣工验收并发挥效益。抢抓省上新建30个博物馆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立项建设环县博物馆;实施明长城、烽火台遗址保护项目、兴隆山古建筑群壁画保护修缮项目、白马城遗址保护工程;对长城保护界碑进行翻新补齐,为县级文保单位制作保护责任公示牌;加强文物保护资金监管,健全完善文物保护项目库。
(四)开展文物研究阐释工作。着力挖掘文物时代价值和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加强专业研究人员的引进和培养,鼓励和支持在红色文化和长城文化等重点领域开展课题研究,争取形成一批有价值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五)实施文物活化利用行动。实施文物数字化展示工程,促进馆藏资源、展览的线上线下共享交流,提高馆藏文物藏品利用率。利用数字渲染、VR、AR场景应用等手段,做好环县塔等重点文物数据采集存储和加工展示,开发文物沉浸式漫游体验。组织中小学生到博物馆和文保单位参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现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未成年人教育的有效衔接。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研学体验旅游线路。
(六)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全面提升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提高展陈质量,通过联展、借展、巡展、合作办展等方式,精心策划和组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物精品展和专题展,提高藏品利用效率。积极开展合作交流活动,邀请其他县区博物馆到环县开展馆际交流。通过“资源换服务”方式,在博物馆新设书吧、茶饮、文博工坊等,提升游客的舒适感和满意度。开展流动博物馆展览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活动,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开展“云展览”“云教育”“云课堂”“云直播”,建立网络直播团队,培养金牌讲解员,构建博物馆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传播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文旅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文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推进文物工作。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文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规定(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岗、责任到人。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为文物保护和文物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做好上级专项资金争取工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野外文物安全巡查、文物抢救、修缮、征集、陈列展览和安全设施建设等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或对口帮扶等方式筹集文物保护经费。探索建立文物保护基金及相应的基金会,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健全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渠道。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人才培引。要从提高保护管理水平的角度,加大文物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县文物主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培引机制,在专业人才培养上完善各种考核措施,通过岗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外出培训交流、邀请专家学者授课、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大博物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打造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适应需求的人才队伍,为我县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有关单位因未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