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604/2026041417066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4-14 |
| 标 题: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河道砂石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环政办发〔2026〕3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河道砂石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环县河道砂石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
环县河道砂石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河流生态健康,强化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发挥砂石资源的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促进河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25〕3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以企业为关键抓手,推动河道砂石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同步提升社会效益与公共服务效能,协同推进集中规范开采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通过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实现河道砂石资源的科学利用、河道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以及地方发展活力的充分释放。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合理开采。砂石是河道的组成部分,是河道生态体系的有机共同体。河道采砂管理以保护为核心,在保持河势稳定、确保河道堤防安全和行洪通畅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可采区、禁采区及保留区,严格控制开采总量与高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坚决杜绝掠夺性开采、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二)依法管理、规范运行。完善河道采砂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护河道生态安全,防止国有资源流失,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建立覆盖开采、运输、销售的闭环管理机制,规范河道砂石开发利用秩序。
(三)政府主导、集中统管。采取“政府主导、集中统管、市场运作”模式,有序开展河道采砂。依托河长制平台构建部门联动机制,由县政府统筹协调,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因地制宜探索管理模式,推动砂石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适时适度引入多元化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产业升级。
(四)权责对等、奖惩分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责任清单+考核细则”管理体系。将企业履约情况与采砂权限、信用评价挂钩,对合规经营、生态保护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确保权责清晰、奖惩有据。
三、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组织实施主体。本次遴选工作由环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水务局具体组织实施,确保遴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遴选核心规则。环县境内所有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通过公开遴选确定经营管理企业,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遴选确定的企业须全面履行本方案约定的生态保护、公共服务、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各项义务。
(三)遴选标准及评审办法
1.评审组成立。组建由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评审组。
2.评审核心维度
生态保护措施科学性:采砂作业方案是否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河道修复与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硬件及技术保障能力:巡查设备、采砂机具及环保设施的配备情况,数字化监管系统的建设及应用能力。
社会责任履行承诺:带动本地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规划编制及执行能力:全县河道采砂总体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思路及保障措施。
企业信用及业绩: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同类项目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先。
(四)遴选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环县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平台发布遴选公告,明确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材料。
2.报名及资格审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县水务局组织第三方代理机构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的纳入评审范围。
3.专家评审。评审组按照既定标准对合格企业进行综合打分,形成评审报告。
4.结果公示。根据评审总分排序,确定拟中选企业,在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县水务局与中选企业签订《环县河道砂石资源开发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遴选要求
报名企业须全面满足以下要求,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中选资格,列入环县河道资源开发黑名单,永久限制参与相关业务,并依法追究责任。
(一)主体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含河道采砂、砂石贸易或水利工程相关业务,且近三年无环保、安全、水务等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硬件及技术保障要求。配备专业河道巡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专用巡查车辆、无人机、GPS定位设备等,具备全覆盖、高效率的河道巡查能力,能满足日常监管及非法采砂打击需求。
(三)社会责任要求。能够带动环县本地大学生就业20人以上,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提供不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薪酬待遇,建立稳定的就业保障机制。
(四)场地及规划编制要求。按要求建设标准化采砂场,严格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河道管理等相关规定,配套建设泥沙沉淀池、污水净化设施、扬尘防控设备等环保设施,实现绿色开采。每年自主编制详细的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报县水务局审批后实施,编制全县河道采砂总体规划,承担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调研、测绘、专家论证等),规划成果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验收。
(五)生态保护及修复要求。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开采过程中采取围挡、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护河道植被和土壤结构,防止水土流失。采砂作业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道原有行洪和生态功能,经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
(六)采砂作业现场管理要求
1. 严格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地点、范围、深度、期限、总量及作业方式开采,严禁超范围、超深度、超总量采砂。
2. 作业现场设置电子围栏、出入卡口、地磅计重、冲淋降尘及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6个月。
3. 在采区边界设置规范的公示牌、警示标识牌,明确开采范围、许可期限、监管部门及举报电话。
4. 及时清运砂石料,平整采砂坑槽和弃料堆体,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及杂物。
5. 采砂机具、运砂车辆统一编号、统一管理,依法办理相关证件,非作业期间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
6. 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议约束。《环县河道砂石资源开发经营管理协议》须明确采砂范围、期限、生态修复标准、就业承诺、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期满后根据企业履约情况及上级政策重新组织遴选。
(二)健全监管机制
1.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县水务局牵头,联合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联合执法,对企业采砂作业、生态修复、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等行为,对查实的举报给予奖励。
3.实施信用评价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监管检查结果、群众投诉举报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延续经营资格的重要依据。
(三)压实企业责任
1. 中选企业须建立24小时河道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采砂行为,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
2. 主动配合河道治理、防汛抗旱等工作,在汛期前按照要求完成采砂坑槽修复,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3. 定期向县水务局报送采砂进度、生态修复、就业安置等情况,接受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违约责任追究
1. 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开展采砂作业、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县水务局有权采取约谈整改、责令停止采砂作业等措施。
2. 对超范围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未履行就业承诺等情节严重的,县水务局有权解除协议,收回砂石资源开发权,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 将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全国范围内水利工程及砂石资源开发项目。
(五)规范退出机制
1. 企业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出的,须提前6个月向县水务局提交书面申请,明确退出时间及善后措施。
2. 退出前须完成已开采区域的生态修复、人员安置、债务清偿等工作,经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出手续。
3. 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需终止协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执行。
六、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方案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