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604/202510131706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 标 题: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2025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环政办发〔2025〕29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2025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2025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环县2025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5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转移支付项目部门、单位以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责任部门和各乡镇。
二、职能分工
1.县委办:负责提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的会议纪要4次(每季度1次)。
2.政府办:负责提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的会议纪要4次(每季度1次)。
3.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参与拟定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整理生态环保管理相关指标证明材料,起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考核情况自查报告。
4.县财政局:负责拟定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及管理办法,经汇报县政府同意后提请县人大审议通过;负责出具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相关证明材料,协调收集评价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起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考核情况自查报告。统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保障转移支付绩效考核工作经费,每年下达不少于60万元的环境监测经费。
5.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全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
6.县工信局:负责提供考核年县域内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以及新增企业是否有列入负面清单等相关材料。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县域内所有乡镇、行政村和已完成环境整治工作的行政村统计数量,提供考核年开展新农村、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和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资料;负责提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农药和化肥施用量、施用强度、使用率等相关证明材料。
8.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产业增加值和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9.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实施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相关资料。
10.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报告,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旱地、草地、林地、水域湿地,城镇建设用地证明材料等指标证明材料及土地利用信息相关数据,提供实施的生态修复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相关资料。
11.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镇雨污管网建设有关资料,出具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提供乡镇垃圾填埋场垃圾的产生、转运和处理台账及资金投入;提供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
12.县妇联:负责提供评选美丽庭院示范创建等相关资料。
13.县环卫局:负责提供县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考核年相关监测开展情况资料,提供考核年城镇生活垃圾产生、清运、处理和渗滤液等台账汇总资料;提供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
14.县水保局:负责提供土壤侵蚀强度指标证明材料,水土流失及治理面积证明材料和实施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相关资料。
15.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标证明材料,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
16.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提供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发展情况、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
17.县自来水集团公司:负责提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提标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有关资料,提供考核年在线监控、有效性监测开展情况及年度污水收集、排放、达标排放情况有关资料;出具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提供城区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情况、水质检测报告、减排台账、污泥转运联单等资料,提供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
18.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评价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牵头制定《环县2025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资料收集。各相关部门按照《环县2025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全面收集评价年有关指标证明材料和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立项、批复、施工前后照片、项目验收、预决算、资金拨付凭证、审计等资料),整理盖章后按时报县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股(201室)汇总。
(三)汇总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对责任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和整理汇总,并根据自查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自查报告,报县政府审核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是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国家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组织自查,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专门负责。同时,要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召开部门协调会,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
二要落实责任,保证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考核指标任务,按照《环县2025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要求,认真开展实地调查与现场勘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及项目全过程资料,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汇总,最终报县政府审核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
三要明确时限,按时完成。各单位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承担的考核指标任务相关数据资料报送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落实不力,数据不准,未按期完成考核指标上报任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环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环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
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添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 博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纬地 副县长
白俊虎 副县长
成 员:王宝明 县委办主任
王世沛 县政府办主任
谈应琪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慕学龙 县财政局局长
王生杰 县住建局局长
刘 克 县水务局局长
常生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天杰 县工信局局长
张立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道清国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梁清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海峰 县教育局局长
敬喜锋 县审计局局长
唐治锋 县统计局局长
张浩洲 县水保局局长
杨双喜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赵过存 县发改局局长
高毓秀 县环卫局局长
李 波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王煜东 县自来水集团公司董事长
张彬彬 木钵镇党委书记
都 晓 车道镇党委书记
李长宝 环城镇镇长
张宏鹏 曲子镇镇长
陈冠旭 甜水镇镇长
梁富强 洪德镇镇长
吕建喜 樊家川镇镇长
梁建升 合道镇镇长
梁 森 毛井镇镇长
张伟东 罗山川乡乡长
敬晓军 虎洞镇镇长
王 明 秦团庄乡乡长
李建琨 演武乡乡长
王 伟 天池乡乡长
周 鹏 八珠乡乡长
拓 娟 山城乡乡长
黄吉荣 芦家湾乡乡长
裴 艳 小南沟乡乡长
王泰晓 南湫乡乡长
赵翊斐 耿湾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协调、监督各部门及时报送考核资料,并组织实施督查、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谈应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