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604/2025102717061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0-27 |
| 标 题: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全县行政事业性闲置低效国有资产划转县财政统筹管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环政办发〔2025〕27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27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全县行政事业性闲置低效国有资产划转县财政统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财政+国资”模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24〕15号)和《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甘财资〔2023〕16号)等相关规定,参照市级闲置低效资产划转市财政统筹管理模式,经十九届县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全县行政事业性闲置低效资产划转县财政统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行“财政部门统一监管、机关事务部门分工管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全县在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相关业务办理及监管职责,其余行政事业性资产全部由县财政局有序划入县汇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完善闲置资产分类处置。围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目标,各部门、各区域、各层级间打通调剂调拨通道,采取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统筹盘活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资产。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形成的闲置低效土地、房屋、车辆、大型设备等资产,由县财政局无偿划转到汇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统一处置、统一运营管理,推动资产管理与价值实现有机联动。对于利用效率低、难以调剂的资产,妥善处置变现;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科学合理设立特许经营权,挖掘有偿使用收入潜力;稳妥处置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厂房、孵化平台等资产,促进资产资源集约利用。
三、强化罚没资产统一盘活。建立“财政牵头、部门协同、专业运营”三级联动机制,将全县承办的涉案财物、查封抵顶资产等罚没资产全部纳入财政管理。针对现金类罚没收入,实行“收缴分离、直缴入库”,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对实物资产(涵盖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建立资产登记、评估、移交“三张清单”,由县财政统一接收后,将产权划转到汇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并委托汇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处置或实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对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由汇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代持。
四、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构建贯通协调、一体联动、依法依规、高效盘活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筹管理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围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构建行政事业性资产预算、执行、监督、绩效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对汇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管理和指导,严防国有资产低效运营或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县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履职需求和事业发展实际,动态区分闲置和在用资产,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闲置资产清单,积极配合做好闲置资产划转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加强在用资产监管,及时清理闲置低效资产。各执法单位严格落实涉案及查封抵顶资产,达到集中统一管理运营要求。汇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充分挖掘资产潜力,不断提升资产运营能力和效益,杜绝资产长期闲置与流失。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