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6000/2025061917053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6-19 |
| 标 题: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环政办发〔2025〕1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环县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环县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做好全县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检测净化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甘肃省“十四五”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和《庆阳市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2022—2026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总要求,坚持“依靠科学、群防群控、依法防治、果断处置”的原则,持续实行布病检测净化。2025年底布病阳性率降到0.3%以下,三年实现畜间布病阳性率降到0.1%以下,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推动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测净化范围
坚持6个100%分类检测净化。1.养殖户人员感染的羊群;2.新调引饲养和投放的羊只;3.阳性户(每月检测一次);4.奶畜(每年两次);5.种羊企业(每半年一次);6.无疫小区(每半年一次)。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目标任务。按照6个100%分类检测净化,龙头企业和种羊场血样自采,由县动物疫控中心负责监督检测净化工作;其他应采养殖场(户)由各乡镇监督实施,村级产业指导员进行采样,确保检测任务全面落实。
对检出布病阳性率超过10%的养殖场(户),阳性羊只及时进行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杜绝阳性羊只流通,阴性羊只则整群育肥淘汰。对检出布病阳性率10%以下的养殖场(户),阳性羊只及时进行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每月实施追踪检测净化一次,直至鉴定阴性为止。
(二)严格检测流程。采样环节。采样时须使用一次性采血管,每只羊单次采集全血样本5ml。采样完成后,采样单由畜主与采样人共同签字确认。采集的样本需在2日内送至乡镇化验室。初检与样本管理。乡镇化验室接收样本时,必须严格核对样本信息,规范填写接样单。所有样本须在接收后2日内完成初检,并在初检完成后样本留存不得少于 15 天,以备后续复核。疑似阳性样本复检。若初检发现疑似阳性血样,乡镇需立即填写送检单,安排专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疑似阳性样本送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县实验室收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第一时间移交县畜牧兽医局,由县畜牧兽医局于2个工作日内下达至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扑杀净化。乡镇在接到检测报告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对阳性羊只实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确保阳性羊扑杀率达到100%,并全程留存现场处理照片及影像资料,及时上报无害化处理信息。整个过程必须严肃落实保密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检测信息,避免造成阳性羊只流失。
(三)净化养殖环境。坚持不懈抓常规消毒,县畜牧兽医局为全县所有养殖场(户)及时发放消毒药品,印发消毒技术规范,指导广大养殖场(户)按照春夏一周两次、秋冬每周一次的频次科学消毒,并在每年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前各组织开展一次消毒灭源工作。对交易市场、屠宰场、运载工具等重点环节,落实县、乡、村技术人员分片包抓责任制,开展拉网式消毒,确保不留死角,特别针对布病阳性圈舍,全面彻底开展终末消毒。
(四)加强调引检测。持续推进养羊龙头企业和种羊场检测净化计划,落实企场布病检测净化制度,调引和投放羊只时必须提前提交检测申请。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人监督采样,抽检3次实验室检测均无阳性羊只,方可调引和投放,若出现阳性羊只则立即取消其本次调羊和投放资格。
(五)加快保险理赔。乡镇必须在组织布病检测采样前指导群众完成所有羊只投保工作,保证检测净化羊只全部在保险期内。对无害化处理羊只,积极衔接承保公司,现场办理理赔手续,及时兑付保险,乡镇同步完善财政补助资金报账资料,由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并及时录入“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兑付补助资金。
(六)抓好示范创建。持续创建布病无疫小区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从全县有隔离条件和羊只布病阳性率低的乡镇、村、养殖场(户)入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真规划和指导,力争每年成功创建无疫小区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2个以上,以点带面,实现全县无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县上成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协调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副召集人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市场监管、公安、卫健、财政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统一协调推进全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在县畜牧兽医局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总,明确责任,包干到人,及时协调解决布病检测净化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查执法,杜绝非法调引。县、乡农业综合执法队要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羊畜,规范动物调运行为,减少疫情传播。县畜牧兽医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设立调引违法举报电话:0934-5953120,保障羊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物资供应,加强人员防护。采样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化验人员严格按照化验室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持证上岗并设A/B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检测净化物资采购、贮备、发放工作,及时监督指导乡镇的化验工作,确保检测净化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四)严格量化考核,强化监管力度。由县畜牧兽医局定期对乡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工作进行调度指导,按照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年度评价指标,对布病检测净化工作进行标准化、可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乡镇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针对性组建专项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核查采样规范性、检测时效性、处置合规性等关键环节,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推动布病防控工作提质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