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6000/202504271705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
| 标 题: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5年省市县列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环政办发〔2025〕11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27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5年省市县列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5〕11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市列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5〕2号)以及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要求,现将涉及我县的民办实事任务(省列10件、市列8件、县列10件)予以分解细化,并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完成省市县列为民办实事工作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作为为民造福的重要任务,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调度,协作推进,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分工要求,紧盯办理任务及时限要求,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将办理任务细化到岗、具体到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不落空、工作见成效。各牵头单位要突出“牵头”和“抓总”作用,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共同抓好民生实事办理有关工作。
三要强化督查督办。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为民实事办理督办台账,全程开展跟踪调度、督办盯办,对督查中发现的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及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要进行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要每季度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半年和年终报送工作总结,千方百计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环县一中“强县中”工程实施方案(省列)
一、目标任务
(一)改建理化生吊装实验室18个,准备室3个,通用技术实验室3间,新安装直升电梯1部,力争建成标准化实验楼。
(二)配置人工智能实验室、虚拟仿真教学设备等智慧教育设施,建设理化生VR融合创新实验室1个,创新型地理专用教室1个,数学、历史数字化专用教室各1个,历史跨学科融合教室1个,科普教室1个,购置各类教学器材共计14125件(套)。
(三)建设智慧校园管理系统,实现教务、后勤数字化管理。配置教学智慧黑板及讲桌30套(内置希沃86寸触摸屏);线阵音响、调音台2套,灯光1套;各教室、实验室安装无线吊麦88套,建设校园录播系统及数字化校园存储系统各1套。
二、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总投资235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县中振兴工程”专项资金2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35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2月至3月)。县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强县中”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认领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审批阶段(2025年4月)。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抓好时间“提前量”,对该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采购手续办理工作,4月底前完成项目论证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2025年5月至12月)。县政府指导实施单位健全“五包抓”工作机制,督促教育、财政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确保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四、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环县一中“强县中”项目工作专班,政府副县长李媛媛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和重大决策。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与协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问题解决和决策机制,定期召开项目领导会议,及时反馈问题并迅速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狠抓进度保障。依据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管理流程明确时间节点。培训项目管理人员,使其熟悉项目环节,监控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四)严格督导考核。细化、量化质量指标,严格把控各阶段项目质量关口。设立独立质量监督岗位,全程监督项目工程质量,及时收集项目相关方意见和建议,以便调整和改进;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媛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海峰 县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主体:环县第一中学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及城镇新增就业实施方案(省列、县列)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市上下达我县指标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为: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实施原则
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县上可根据剩余补贴资金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其他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五)实施步骤
1. 任务分解(2025年4月底前)。省人社厅发布项目公告后,市人社局向我县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2.供需对接(2025年5至8月)。我县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3.安排上岗(2025年9月)。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县财政局根据县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社保卡账户。
4.总结评估(2025年12月底前)。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市人社部门、县政府指导县人社局在12月底前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鲁生林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人社局
二、城镇新增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5年,我县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2880人(不含自然减员人员),其中:环城镇2565人(兴隆路社区244人、南环路社区244人、翼龙路社区222人、育才路社区211人、东台路社区206人、环洲北路社区184人、文化路社区176人、光明路社区163人、老城社区152人、故城社区129人、成业路社区128人、文昌路社区112人、滨河西路社区109人、富强路社区95人、鸳鸯桥北社区95人、鸳鸯桥南社区95人)、甜水社区95人、曲子社区95人、木钵社区95人、洪德社区95人、毛井镇75人、虎洞镇75人、车道镇75人、合道镇75人、樊家川镇55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实施步骤
1. 确定任务。县人社局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至有关乡镇、各社区。
2. 工作调度。4月开始,县人社局对有关乡镇、各社区工作进展进行调度,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数据质量管控,推进目标任务有序开展。
3. 检查验收。11月上旬,各乡镇、社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1月下旬,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四)资金安排
通过2025年县级及以上财政预算筹集就业补助资金,全力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建立快速受理、快速审核、快速支付机制,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鲁生林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
改造建设3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实施方案(省列)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的方式,建设洪德镇李塬村互助幸福院、八珠乡苟塬村、芦家湾乡桃李湾村3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服务群众。结合各村人口密度、村民服务需求,按照“积极稳妥、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服务设施,确保具备助餐、送餐、娱乐休闲等基本功能。
(二)强化管理,共治共建。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家庭、社会、互助养老模式,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管理运营,通过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帮互助、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措施,解决工作力量,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可持续运营。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二)基本功能。①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②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建洗衣间、洗浴房、理发室、休息室等,拓展其他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二)监管责任。县级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三)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取;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四)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5年4月)。县民政局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功能标准和运营管理模式,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5年5至10月)。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每月督促检查,进行工作调度,适时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验收评估(2025年11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先行开展自查自评,县级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2025年12月)。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配套4万元,县级财政每个配套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白俊虎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栈理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实施主体:洪德镇人民政府、八珠乡人民政府、芦家湾乡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项目实施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切实发挥好村级互助幸福院服务群众的作用。
(二)加强运行管理。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规范村级互助幸福院内部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就餐照料、休闲娱乐等规章制度,明确职责。村委会作为运营主体,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反映处理有关问题,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幸福院正常运营秩序。
(三)强化宣传力度。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村幸福院的建设与运营。要注重研究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
实施方案(省列、县列)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环县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5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同时,团县委积极向社会募集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025年4月至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团县委通过主流媒体以及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
(二)社会筹资(2025年4月至7月)。团县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社会各企业、个人和东西部对口协作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县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2025年5月至6月)。结合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团县委联合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县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2025年7月)。根据省上统一安排,县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及时参加全省实施学生资助项目业务培训,并召开县级推进会,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2025年7月至9月)。团县委按照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的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联合县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县团属新媒体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上报团市委,由团市委汇总后上报团省委。
(六)发放资金(2025年8月至9月)。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将由团省委统筹,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
(七)补充发放(2025年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审核无误后,于9月底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2025年10月)。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按照团省委要求,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10%的比例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团县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入学后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团县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 、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媛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武霖煜 共青团环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
实施方案(省列)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155名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
二、实施范围
困难家庭老年人包括但不限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实施人群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5年4月)。各乡镇做好宣传发动、登记摸底,摸底登记表抄送各乡镇卫生院,由各乡镇卫生院上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指导县人民医院(定点医院)组织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分期手术(2025年4月至9月)。县医院按照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安排专人做好手术登记并于每月月底前上报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逐级上报。
(三)评估总结(2025年10月)。县政府指导县卫健局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做好自查自改。
四、资金安排
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环县人民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媛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道清国 县卫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
改造实施方案(省列)
一、目标任务
补助8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以消除或缓解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的困难和障碍,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
二、改造对象
对已录入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数据库中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监测户、一二类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及其他脱贫户),按照“保急需、保基本”和“精准到户、个性实施”原则,优先安排有改造需求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结对关爱对象等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逐步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家庭今年不再安排。
三、改造内容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南》及省住建厅《家庭无障碍设计图集》(甘建标〔2016〕305号)相关要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要充分征求残疾人本人和其他主要家庭成员的意见,根据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着重突出居家无障碍,体现“个性化”。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室内及院内地面平整硬化、无障碍通道建设、台阶的坡化,低位灶台改造、房门改造、农村厕所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移动淋浴装置、扶手和抓杆、闪光门铃和可视门铃等能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的智能化家居设备。
四、资金安排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28万元,在全县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80户,户均补助资金35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摸排设计阶段(2025年5月底前)。各乡镇结合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实际扎实开展摸底,对改造对象、改造需求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统计,于4月18日前将《环县2025年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登记表》上报县残联(联系人:杨莉0934-4421407)。县残联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花名,5月31日前组织设计公司、乡镇(村)残联(协)和熟悉无障碍建设的工作人员,结合残疾人家庭实际和中残联下发的家改目录清单,一户一策精准设计,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确保改造内容与残疾人类别和需求相符。
(二)招标实施阶段(2025年9月底前)。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县残联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设计高质量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11月底前)。县残联组织人员,对改造户通过入户核查等方式全面进行验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前、实施后及项目申报、公示、验收等资料,完成项目结算、审核,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改造户相关信息再次进行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迎接上级的检查、审计等。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改造对象准确,改造内容符合残疾人家庭实际。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二)严格实施,保证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发生。对县乡工作人员、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指出的不符合改造要求的问题,项目实施单位要无条件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质量。
(三)强化监督,总结经验。县、乡镇残联和村残协的工作人员加大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如果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项目实施结束后,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白俊虎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县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省列)
一、目标任务
在曲子镇西沟村(和美乡村)、芦家湾乡宋掌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2处。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曲子镇西沟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
1.基本情况:曲子镇西沟村土地面积56.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00户1810人,2023年被评为省级“和美乡村”。
2.建设内容:计划在西沟村实施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1处,新建硅PU篮球场1个,建设面积640平方米,配套安装篮球架等设施。
(二)芦家湾乡宋掌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
1.基本情况:芦家湾乡宋掌村土地面积2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38户936人,计划提升工程位于该村搬迁安置点附近,场地现有硬化面积1960平方米、硬化厚度15厘米。
2.建设内容:计划在搬迁安置点附近实施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1处,新建硅PU篮球场1处,配套安装篮球架等设施。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根据符合的行政村地理位置,设施条件,常住人口等因素,按照省上分配名额确定在曲子镇西沟村、芦家湾乡宋掌村实施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目前项目资料已上报市全民健身中心审核备案。
(二)资金拨付。根据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情况,办理采购招标等手续。
(三)组织实施。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负责督促场地建设,目前场地硬化已完成。
(四)验收总结。10月中旬对项目情况组织验收并对项目开展自查自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使用2025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20万元,每村补助资金10万元,实施曲子镇西沟村、芦家湾乡宋掌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套。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媛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白 银 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主任
牵头单位: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曲子镇人民政府、芦家湾乡人民政府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省列)
一、目标任务
计划为15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健康体检、购买互助保障,发放300余份“夏送清凉”物资,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在1处工会驿站配备智能换电设施,切实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健康关怀,精准体检。持续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心关爱力度,为15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体检。旨在通过体检,让劳动者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做到疾病早发现、早治疗。
(二)保障护航,互助保障抵御风险。为150名新业态群体购买互助保障。当受保人遭遇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身故,以及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可获得相应的互助金,帮助他们减轻经济负担,缓解因意外或疾病带来的生活压力。
(三)清凉相伴,夏送清凉传递关爱。在高温时节,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放200余份“夏送清凉”物资。在快递站点、外卖配送点、劳动者驿站等方便领取地通过集中发放的方式,确保这些物资能及时送到在高温下坚守岗位的劳动者手中,帮助他们抵御酷暑,保障身体健康。
(四)驿站服务升级。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县区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1处工会驿站投放智能换电设施。此外,进一步完善工会驿站的基础设施,为新业态劳动者打造一个温馨、便捷的“歇脚点”。
三、资金安排
精准体检:其中50名体检费用由上级工会承担,下剩100名由县总工会配套完成。互助保障计划: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夏送清凉物资发放: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驿站服务升级:上级工会与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共同承担。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5年4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联系专业体检机构,洽谈体检项目、价格、时间安排等细节,确定合作关系。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沟通,制定适合新业态群体的互助保障方案,确定保障内容、保费等关键条款。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快递站点、外卖配送点等,发布关心关爱行动通知,广泛宣传健康体检和互助保障的相关信息,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参与。
(二)实施阶段(2025年4至11月)。健康体检:按照预定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批前往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及时为劳动者提供详细的体检报告,并根据体检结果提供健康建议。
购买互助保障:收集新业态群体的个人信息,完成互助保障合同的签订和保费缴纳工作。同时,为参保人员提供保障权益说明,确保他们清楚了解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
(三)总结反馈阶段(2025年12月)。通过现场访谈、电话沟通等方式,广泛收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各项关爱措施的反馈意见,了解他们的满意度与改进建议。对关爱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形成详细的总结报告。
召开专项工作总结会议,推广优秀经验与做法,为今后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工作提供参考,不断优化服务内容与方式,建立长效关爱机制。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媛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殷建玺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环县总工会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省列)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原则,对我县1577名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环县学籍或户籍的初一、初二女童(2010年12月1日—2013年9月1日出生)在县内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
二、疫苗选择
可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家长也可自主选择其他HPV疫苗。疫苗由省疾控中心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价格谈判,县疾控中心在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
三、资金安排
环县1577名适龄女童补助经费28386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41930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56772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85158元。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4月)
1. 宣传动员。县卫健局、疾控中心、教育局、妇联和接种单位、学校要共同做好HPV疫苗接种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 摸底登记。县教育局要确定项目落地学校,并组织学校统计在校初一、初二年级女学生疫苗接种需求,3月14日前将摸底情况报市教育局。县疾控部门根据辖区应接种的学校数、学生数等信息,合理划分疫苗接种单位,会同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详细接种计划。
3. 疫苗采购。县疾控中心按照市疾控中心指导和工作要求,进行疫苗采购。
4. 热线服务。县疾控中心、教育部门及接种机构设置咨询热线,解答疑问,及时将接种信息、注意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提高HPV疫苗接种共识。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5月至11月)
疫苗接种由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全部在接种单位开展。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尽早完成第2剂次接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2月)
县疫苗接种单位要于12月10日前将HPV疫苗接种数据、工作情况报至县卫健局、疾控中心、教育局、妇联等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由县妇联汇总上报市妇儿工委办。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县妇联牵头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各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保障、监测处置异常反应,疾控部门负责疫苗采购、冷链管理和技术指导,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宣传、摸底和组织工作,妇联负责宣传引导,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疫苗流通监管,各部门配合开展审核、结算和督导。
(二)及时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监管。县妇联要及时汇报对接本级财政部门,4月底前下拨项目配套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不影响第二剂次采购。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女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督促指导,提升项目质效。项目实行月报制度,自4月起,每月底前县妇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疾控部门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市妇联,市妇联汇总上报市政府。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媛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耿春玲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省列)
一、小微型调蓄设施建设项目
(一)目标任务。在全县境内有关乡镇建设小微型调蓄设施标准化水窖120座。
(二)建设内容。标准化水窖均为砖箍窖,每口砖箍窖建设标准为50立方米,并配套200平方米集流场1处,以及水泵、软管、电缆、净化设备等。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025年3-4月)。县水务局指导有关乡镇完成项目前期筹备、摸底规划等各项准备工作,力争5月底前开工建设。
2.组织实施(2025年5-11月)。力争于6月底前建设完成30座,9月底前累计建设完成80座,11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3.验收总结(2025年12月)。县水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一并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归档等工作。
(四)资金安排。该项目预算总投资348.5万元,其中省级投资120万元,县级配套228.5万元。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纬地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 克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淤地坝建设项目
(一)目标任务。在八珠乡曹塬村新建涝坝沟大2型淤地坝1座。
(二)主要内容。工程设计为土坝、放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三大件,坝控流域面积2.73平方千米,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设计坝高30.0m,总库容50.50万m³,拦泥库容33.60万m³,淤积年限20年。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025年3月11日,省水利厅以(甘水保发〔2025〕97号)文件批复建设涝坝沟大2型淤地坝工程,力争5月中旬完成招投标工作。
2.组织实施。计划6月初开工建设,11月底完成淤地坝建设任务。
3.评估总结。工程竣工后经历一个汛期考验后,县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自查自验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省级验收,省水利厅对项目进行评估总结,下达验收鉴定书。
(四)资金安排。涝坝沟大2型淤地坝工程总投资413.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90万元,县级配套123.8万元。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纬地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浩洲 县水保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气化庆阳”天然气进城入镇项目
实施方案(市列、县列)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底前完成庆城县四十里铺末站至环县门站62公里输气管道建设;新增天然气用户3500户,推动居民小区用气普及。
二、主要内容
长输管道项目在2024年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力争7月底完成62公里输气管道主体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持续加大天然气推广使用,按照“应建尽建、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动居民小区和工商业用户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同步完成验收通气,实现新增天然气用户3500户。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5年3月)。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力量,完成人力物力配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4至11月)。加大专项债券资金争取和支付力度,督促施工单位紧抓施工黄金期,全力加快长输管道项目建设,7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加快天气利用工程手续办理进度,完成世纪花园、环江茗都等小区入户安装及验收通气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对项目完成情况自评验收、查缺补漏,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
四、资金安排
长输管道项目由环县民悦天然气有限公司继续申请专项债券资金6000万元,配套自筹1500万元,共计7500万元;天然气利用工程所需资金由环县天元能化燃气有限公司根据市发改委确定标准向用户收取安装材料费,共计805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强化调度指导,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监管职能,对建设、施工单位履职尽责、工程安全管控、人员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严肃抽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督促施工单位切实规范施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安全稳步推进。
(三)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天然气的意义,不断提高群众使用天然气的认可度和满意度,真正让这项惠民工程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为全面推进“气化庆阳”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鲁生林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生杰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房管局、环城镇人民政府、木钵镇人民政府、曲子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环县民悦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建设)、环县天元能化燃气有限公司(用户工程)。
环县2025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工程实施方案(市列)
一、目标任务
根据庆阳市2025年为民办实事总体部署及《关于2025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环县实际,2025年计划完成64户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搬迁对象及范围
1. 搬迁对象。纳入花名册的64户群众,主要涉及耿湾乡、天池乡、环城镇等14个乡镇。
2. 搬迁类型。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3. 搬迁范围。迁出区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区等危险区域;迁入区需满足“四避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威胁区、生态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和“四靠近”(靠近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中心村)原则。
(二)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在环县县城位于环江大道南段西侧、小康路南侧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项目名称为环县南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搬迁户就业便利。64户均采取“县城集中安置”方式。
2.安置房标准。安置房需符合安全验收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产权清晰且与迁出区旧宅“一户一宅”对应。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5年3月)
1.对象复核。对花名册中64户逐户核查,确保搬迁户符合搬迁条件。
2.规划选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选定安置点,完成用地审批和安置区规划设计。
3.协议签订。乡镇政府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及旧宅拆除复垦协议。
(二)建设安置(2025年4至11月)
1.安置房建设。由县住建局统筹,6月底前完成安置房主体工程,11月底前完成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
2.旧宅拆除。搬迁户入住后,次年6月底前完成旧宅拆除及土地复垦。
(三)验收总结(2025年12月)
1.县级自查。12月10日前完成搬迁户入住验收,确保“人房对应”。
2.市级考核。12月20日前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市级验收。
四、资金来源
(一)财政补助。每户补助10万元,共需资金640万元。
(二)贴息贷款。在全面落实省上避险搬迁“10+5+N”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政策“大礼包”,按照县城安置“10+30”(即县城安置户每户发放5万元贴息贷款的基础上,再增发25万元贴息贷款)的标准,为搬迁群众提供贴息补助。
(三)优惠价供房。对县城集中安置群众以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约1000元(均价4700元/平方米,市场价约57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供房。加上政府补贴和贴息,帮助群众减轻资金压力约25万元左右,以真金白银的政策扶持保障避险搬迁工作高质量推进。
五、保障措施
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公开搬迁政策、对象名单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鲁生林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立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治改造全县城区电力线路突出隐患
工作实施方案(市列)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整治改造6个非直供小区的电力线路,整治改造城区老旧电力线路隐患789户。
二、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2025年3月)。由县供电公司对全县范围内非直供小区和城区电力线路隐患户进行摸排统计,重点对架空线缆、杆塔、表箱等设备设施进行现场巡视排查,对线缆老化、杆塔老旧破损、线缆凌乱、表箱破损、围栏损坏、标识缺失等问题进行分类归档。
(二)集中整治(2025年4至11月)。清理突出隐患区域的废旧线缆、杆塔和箱体,确保城区废弃线缆设备全量清理;敷设城区主干道供电电缆,提高城区配电网供电能力;标准化改造架空线路,合理安排线路路径,减少交叉跨越;整合高低压线路通道,减少城区架空线路条数;标准化改造墙面屋面线缆通道,治理巷道线缆私拉乱接隐患;对开闭所、环网柜、箱式变和户表箱等设备设施进行外观维护,切实做好各类设备设施标识完善和加封加锁。
(三)自查验收(2025年12月)。县供电公司对照整治任务清单进行核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县政府。
三、资金安排
由国网环县供电公司向国网省电力公司和国网市供电公司争取专项资金(环县非直供小区改造项目)117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整治责任。县供电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环城镇人民政府要全力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安全稳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确保安全施工。县供电公司要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切实规范施工行为,提前发布施工信息,及时设置安全施工警示牌,严防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故。同时,施工断电前,要对断电时间进行及时公示,确保不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刘 博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巩静谦 县供电公司经理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环城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县供电公司
对重特大疾病困难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工作实施方案(市列、县列)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经过基本医疗报销、大病报销后,预计实施医疗救助9万人次。
二、实施范围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职工和城乡居民,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过渡期内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已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七类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属于上述救助对象的,按相应类别实行救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三、实施内容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68号)和市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庆医保发〔2023〕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实行直接救助、依申请救助和二次救助,患普通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规定病种的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具体救助如下:
(一)直接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实行直接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特困人员、孤儿按照100%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照90%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75%比例实行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比例实行救助,年度起付标准为2500元;脱贫人口按照20%比例实行救助。
(二)依申请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对经申请符合民政部门认定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0%的比例实行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6500元。
(三)二次救助。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起付标准随全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变化对应调整,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未经医疗救助支付,不得直接享受二次倾斜救助。
四、资金安排
通过国家、省级财政补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媛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永魁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
入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市列)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县总工会对230名具有环县户籍且在市内参加2025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家庭子女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团县委对106名具有环县户籍且在市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高等院校的部分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包括但不限于三类监测户、城镇差额低保、农村三四类低保学生、单亲困难家庭、同时供养两个及以上大学生的困难家庭、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的其他困难家庭等)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
由市级财政承担。资助对象按照高校录取批次的先后顺序确定,资助满分配的名额即止。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2025年4月)。由县总工会、团县委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本部门该项目的实施细则。
(二)政策宣传解读(2024年4月至7月)。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市列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做好政策解读,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
(三)走访摸底统计(2025年4月至5月)。县总工会、团县委及时成立工作组,参考县民政部门掌握的困难家庭子女情况,对重点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实地走访,通过全面了解、横向对比,摸底整理拟资助对象初步名单。
(四)确定资助对象(2025年8月)。按照资助标准和范围,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县总工会、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核、市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五)发放资助金(2025年9月)。相关单位和市财政局完成资助金发放工作后,及时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六)跟踪管理(2025年10月)。县总工会、团县委对受资助学生按照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
(七)总结报告(2025年11月)。形成环县2025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完成情况报告,11月上旬前向上级部门、县政府专题汇报。
五、保障措施
县总工会、团县委牵头统筹资助工作,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县教育局、县民政局负责统计并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媛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殷建玺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武霖煜 共青团环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县总工会、团县委
开展“技能环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实施方案(市列)
一、培训任务
环县2025年数字经济人才培训300人,低空经济人才培训100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600余人。
二、培训时间、地点
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培训拟定于4—11月份按需有序开展培训,在县城内集中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主要以全市11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详见“庆阳应急”微信公众号)为依托,自行选择培训机构、安排培训时间,坚决杜绝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证件未按时审验开展特种作业。
三、培训范围
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人才培训对象为有意愿在相关领域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以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亟待审验人员和欲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为对象,全面实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四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四、培训要求
(一)开展精准摸底。各乡镇负责摸底拟从事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人员,县工信局精准掌握县内企业有培训意愿的职工,建立“培训意愿清单”和培训台账。开班前主动服务对接,依据行业类别、企业运营发展、群众个人需求,靠实参训人员,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有意愿培训人员应培尽培。
(二)精心组织培训。开班前严格审核培训方案、计划、教师资质、课程安排等内容,培训期间县人社部门、实施单位组织人员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建立检查台账、视频录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单位、机构及时整改。培训结束后,组织人员采取问卷调查、查看影像资料、电话回访、核查打卡记录等方式核对培训人员、询问培训效果,兑付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将培训人员全面录入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
(三)严格标准落实。严格按规范落实培训项目,对在培训中弄虚作假、反馈问题限期整改不彻底的部门、培训机构,暂停培训项目。
五、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资金40万元,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列支。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项目预算78万元,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危化、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机械制造等相关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培训费用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承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部门负责做好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人才培训实施工作,与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意见;县应急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构筑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培训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项目落实。
(二)强化就业服务。对发展数字领域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积极向企业推荐环县籍员工,吸引人才回流。同时将培训后的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学员,做好培训和评价一体化管理,不断提升人才技能水平,增加群众家庭收入。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相关部门加大人才培训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方针政策,帮助劳动者用足用好政策。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鲁生林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县人社局局长
代种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相关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
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检查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市列、县列)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2000名三年内(2022—2024年)未接受过检查的33—64岁城乡低收入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全县2025年及往年确诊未救助过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进行救助。
二、项目内容
(一)“两癌”检查
1. 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县三年内未接受过检查的33—64岁城乡低收入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无体检保障等)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2. 检查内容。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两癌”救助
1. 救助对象。“两癌”救助对象必须是环县户籍,2025年6月前及历年确诊未救助过的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的城乡低收入妇女。
2. 救助流程
(1)申请人提出救助申请。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向当地乡镇妇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一式三份,市、县、乡妇联各留存一份)。
①庆阳市2025年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请表。
②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受理时查看原件)。
③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首次确诊医学证明、病历(包括诊断、治疗)和近5年内就诊治疗病例的复印件。
④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
⑤所在乡镇出具的非“四有”人员证明(即本人和配偶非财政供养人员;无工商登记企业;无消费性车辆;农村户籍无商品房)。
⑥缴纳城乡医疗保险票据复印件(受理时查看原件)。
(2)乡镇核实患者情况(上门核查率必须达到100%),并签署意见,于6月10日前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及附件3、附件4、附件5上报县妇联。
(3)县妇联复核患者情况(上门核查率必须达到80%),签署意见,于6月20日前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及附件3、附件4、附件5上报市妇联。
(4)市妇联将根据卫健部门的“两癌”确诊病例资料,审核审定,分配救助名额,确定救助对象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救助资金拨付至受助妇女账户。
(5)市妇联对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资金100%到位。
3. 救助原则
(1)已获全国和庆阳市“两癌”专项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2)救助对象为患有“两癌”原位癌及以上等级患者,癌前病变患者不在救助范围。
(3)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病情较重的、老龄、单亲、残疾等特殊困难患病妇女。
(4)对于未能列入本次救助人员,符合全国“两癌”专项救助条件的争取全国救助,不符合全国“两癌”专项救助条件的争取各种捐赠慰问,帮助解决经济困难。
三、资金安排
1. “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2000人共计24万元,由市财政全额拨付承担检查任务的相关卫生医疗机构。
2. “两癌”救助5000元/人,具体名额由市妇联分配,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市妇联统一安排实施。救助资金将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至受助妇女银行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把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检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确定专人办理具体业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两癌”检查目标任务,8月底前全面完成“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动员参与。县妇联要围绕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多元化宣传渠道,广泛发布“两癌”检查救助相关信息。组织乡镇、村(社区)妇联干部及镇村干部深入基层,开展上门入户宣传活动,确保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切实提高群众对该工作的知晓率,做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检尽检、应救尽救。
(三)严格监督管理,稳步推进工作。各乡镇、村(社区)妇联要对辖区内符合“两癌”检查条件的妇女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建立详细台账,有序组织适龄妇女参加检查,并实时跟踪检查进展情况。一旦发现资料不实、情况虚假的问题,立即取消救助资格,并对相关乡镇进行通报批评。检查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注重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妇联要持续跟踪检查情况,扎实做好宣传教育及救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炼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加以推广应用。积极拓展社会资源,争取更多社会爱心物资,帮助“两癌”患病妇女解决生活困难,不断提升工作成效,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媛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耿春玲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环县2025年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配表
附件
环县2025年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配表
实施 | “两癌”检查任务(人) | 检查时间及地点 | |
农 村 | 城 镇 | ||
合 计 | 1850 | 150 | |
总工会 | 0 | 30 | 时间:2025.02.19至2025.05.30 |
环城镇 | 120 | 120 | |
曲子镇 | 120 | ||
天池乡 | 100 | ||
樊家川镇 | 100 | ||
八珠乡 | 100 | ||
合道镇 | 100 | ||
演武乡 | 100 | ||
木钵镇 | 120 | ||
芦家湾乡 | 100 | ||
毛井镇 | 100 | ||
车道镇 | 120 | ||
虎洞镇 | 100 | ||
甜水镇 | 100 | ||
洪德镇 | 120 | ||
耿湾乡 | 100 | ||
小南沟 | 50 | ||
南湫乡 | 50 | ||
罗山川乡 | 50 | ||
秦团庄乡 | 50 | ||
山城乡 | 50 | ||
在全县高层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
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施方案(市列)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高层住宅小区的133部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着力破解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风险隐患管理难题。
二、建设标准
每部电梯安装1套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5年4月)。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前期全县高层建筑安装情况,对辖区内剩余高层住宅小区未安装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安装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招标采购(2025年5月)。项目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协调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政府项目招标采购程序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如有结余经费须用于日常系统的维护或后期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安装使用。
(三)安装配备(2025年6月至7月)。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中标单位对电梯智能阻止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对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的培训。
(四)验收考评(2025年8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查的程序,对电梯智能阻止系统产品质量和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评估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县政府。
四、资金安排
项目预算投资7.98万元(每套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投资600元),由市级财政全额列支。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鲁生林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 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环县城区智慧供热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县列)
一、任务目标
构建智慧化、高效化、绿色化的现代供热服务体系,实现供热系统智能化管控、精准化调节、数字化运维,确保城区供热质量显著提升,居民满意度持续提高。
1. 换热站智慧化升级:改造52座现状换热站,其中22座实施设备整体更新,10座进行局部设备改造,同步完成全部52座换热站的智慧化系统建设,实现运行数据实时监控与智能调控。
2. 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在住宅热力入口加装1000个单元智能平衡阀和1000个超声波热计量表,配套安装400套住宅信息采集集中器及附属设施,提升户端流量调节与能耗计量精度。
3. 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在公共建筑热力入口加装200个智能平衡阀,配置100套公共建筑信息采集集中器及附属设施,优化公共区域供热均衡性。
4. 末端用户温度监测:选取城区22828户末端用户的10%(即2283户)安装室温采集器,实时采集室内温度数据并远程传输,为供热调控提供数据支撑。
5. 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升级扩容现有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新增物联网数据可视化系统、客服维修管理系统及收费管理系统,构建“监测—调度—服务”一体化智慧供热体系。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4月—10月)。开展城区供热现状调研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方案,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手续,落实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组织招投标工作。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6年4月—9月)。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工程进度管控。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6年10月)。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开展系统联调测试,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建立运维管理机制。
三、资金保障
项目总投资6400.99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5324.27万元(83.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2.57万元(9.4%),预备费用474.15万元(7.4%)。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县住建局要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难点问题。
二是严格质量监管。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施工流程,加强材料设备检验,确保改造工程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动员等方式,向居民普及智慧供热优势,争取群众对施工期间临时影响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项目建成后,依托智慧管理平台强化运行监测,建立“故障快速响应—维修闭环管理”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供热保障能力。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鲁生林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生杰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房产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县住建局
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实施方案(县列)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158个行政村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21个,进一步健全乡村基础设施。
二、建设标准
按照中心城区、城镇、村庄等区域分阶段、有侧重地进行布局建设安装充电桩,形成中心城区为核心、主要交通廊道和景区为重点,村村覆盖到位的县域充换电设施体系。对于车辆较为集中的环城镇政府驻地建设20桩的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1座,同时配置全液冷快充桩;对于国道211线、国道341线沿线乡镇政府驻地车辆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分别建设3—5桩的充电站,按照车辆运行位置和集中区域规划充电桩建设,确保车桩合理匹配,满足广大群众用电需求。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5年4月)。县公交集团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衔接联络,按照前期选址规划,抓紧制订项目进度计划,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建设任务顺利进行。
(二)项目实施(2025年5月至10月)。县公交集团督促指导施工企业抢抓有利时机,按计划进度完成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调试等工作,严把项目质量,10月底正式充电运行。
(三)检查验收(2025年11月)。建设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县公交集团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形成书面总结,按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资金安排
项目预算投资6500万元,其中: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45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000万元。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刘 博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白俊虎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赵过存 县发改局局长
高宗华 县公交集团董事长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公交集团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县公交集团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县列)
一、目标任务
依托全县农业产业基地、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田间学校等开展现场教学,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2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50人(重点培育乡村治理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管理者等);技能服务型50人(包括农机手、植保员、农产品经纪人等);专业技术型100人(涵盖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技术骨干)。
二、实施范围
经营管理型:重点选择村“两委”班子成员、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管理者等,要求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技能服务型:主要面向农机操作手、植保员、农产品电商从业者等,要求具备一定实操能力。
专业技术型:重点选择种养大户、农业技术推广员、农产品加工技术人员等,要求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或从业经验。
综合素养及理论教学占比不超过40%,实践实训占比不低于60%。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下属农技、农机、果业、农广校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培育工作。
(二)时间安排
3-4月:调研摸底,制定方案,遴选学员。
5-10月: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每类培训不少于7天(经营管理型可延长至15天)。
11-12月:考核评价,总结验收,建立长效跟踪服务机制。
(三)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跟踪服务。建立学员档案,定期回访,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市场对接等服务。组织优秀学员参加农业展会、创业大赛等活动,拓展发展空间。
四、考核评价
学员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综合评估”方式,合格者颁发高素质农民结业证书。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评估培训成效,优化后续培训方案。
五、预期成效
1. 参训农民经营管理能力、专业技能水平显著提升。
2. 培育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业带头人,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3. 推动环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纬地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常生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退伍军人事务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畜牧兽医局
建设环县第一批限价商品房工程
实施方案(县列)
一、目标任务
为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实施建设限价商品房2幢411套(地点位于环县城南新区环江大道西侧、小康路南侧),总建筑面积4.36万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以12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
二、申购对象及条件
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和劳模、英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工作满五年的环卫工人、园林工人、公交车司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地质灾害避险区搬迁户,数字就业中心工作满五年聘用人员等六类特定群体。剩余房源时,适当放宽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人员及基层工作10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单职工家庭。
三、资金来源
环县安广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四、出售价格及产权
(一)依据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价格定为4680元/平方米(1层、顶层)、4780元/平方米(2层、3层、负顶层),其他楼层4880元/平方米。
(二)限价商品房购房人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限价商品房字样。
(三)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限价商品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县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申请按照原购买价格回购,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五、实施计划
1.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3月至5月)。调研住房需求,制定限价商品房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规模、选址和资金来源。完成项目立项、资金配套、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6月至9月)。完成项目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经济实用、符合规范;组织施工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管理。
3.竣工验收阶段(2025年10月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标准,项目顺利交付使用。
4. 分配阶段(2025年11月)。根据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在公证处、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摇号的方式进行公开配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分配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规范程序进行房屋分配,确保符合条件人群按时按标准享受限价商品房。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对资金使用分层把关、严格审核,确保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住房政策,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推动保障性住房政策真正惠及广大有需求的人民群众。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鲁生林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建建 环县嘉诚投资公司总经理
牵头单位:环县嘉诚投资公司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房改办、县房产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县征收办
实施单位:环县嘉诚投资公司
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县列)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新建通信基站300个,实现所有行政村及工业园区全覆盖;新接入有线宽带用户6000户以上,消除网络信号覆盖盲区。
二、工作步骤
(一)全域普查与规划(2025年4月)。由各通信运营商自行开展全域通信设施普查,重点摸排行政村、景区、工业园区、交通干线信号盲区,老旧小区及偏远村组宽带未通达区域,同步建立基站建设和宽带接入需求清单,分级明确建设优先级。
(二)集中攻坚与提质(2025年4月至11月)。基站覆盖工程:优先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业园区、4景区布点。共建共享杆塔机房,确保按期建成300个通信基站;宽带扩容工程:推进“千兆入户”计划,新接入有线宽带6000户以上。
(三)验收评估与反馈(2025年12月)。运营商对照清单自主核验基站信号强度、宽带测速达标率,通过12345热线等方式收集用户反馈,整改问题后,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工信局,同步公示建设成果。
三、资金来源
各通信公司自筹。
四、保障措施
县工信局要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督促督办;各实施主体要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加强网络信号的盲区摸排,执行台账管理,加强资金筹措,加快基站和网络布设建设,确保按期建成、群众满意。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刘 博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徐天杰 县工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