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6000/201712200010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7-20 |
| 标 题: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环政办发〔2017〕17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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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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