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6000/201708300020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08-30 |
| 标 题: | 环县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8-30 | |
| 有 效 性: | |||
环县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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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干部养老保险费用筹集?
根据《庆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村干部养老保险办法,实行按年缴费,年缴费总额1200元,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政府补贴缴费总额的70%。
2.村干部养老保险享受政府补贴时间界定?
根据《庆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村干部上半年任职的,当年7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下半年任职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
3.村干部养老保险继承?
根据《庆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村干部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存储额(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4.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根据《庆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后,村干部参保缴费满3年,年满60周岁,且已离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养老金。村干部年满60周岁仍在任的,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继续补贴相应部分,从离任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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