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2-000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4-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环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起草报请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环政发﹝2018﹞81号),为推进环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2019年机构改革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单位由发展和改革局调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1年6月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修订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对审查对象、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等内容,以及有关单位名称变化、职能变动作了修改。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汇报县政府同意,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并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落实。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审查对象、审查标准,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化运行。围绕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际情况,细化了审查方式和有关要求,确保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起草完成后,征求了27个县直部门及省市驻环单位的意见,并就《实施意见》全文内容咨询了法律顾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三部分12项内容:
第一部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包括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4项内容。按照新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审查对象、审查标准,特别是在审查方式上,增加了“以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开展自我审查后,与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会审,形成审查结论与文件一并提交县人民政府审议;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议题,由议题提交单位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以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合同或协议,由承办单位开展自我审查后,与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会审。”确保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研究的事项、签订的合同协议符合公平竞争要求。
第二部分: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包括优化内部审查流程、严格规范增量审查、定期开展评估清理、推行第三方评估4项内容。为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提出了要把公平竞争审查环节作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审签流程,嵌入公文办理系统;实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对存量文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经费纳入财政专项列支等工作要求。这些内容都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做的。
第三部分:强化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追究4项内容。明确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抓促机制;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形成自我审查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保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有序实施;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乡镇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要求。这些内容也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及省、市考核要求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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