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8-00275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0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电信服务质量与话费争议申诉程序
电信用户就电信服务质量或话费争议提出申诉,其申诉程序如下:
1、申诉人就所申诉事项首先向所使用电信业务的提供者进行投诉;
2、如对相关电信业务提供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得到答复,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信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
3、如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设立电信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北京市)受理电信用户申诉的电话为:省会城市电话区号 + 12300,北京市为:010-68212300。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受理申诉的电话为:010-12300,网上在线申诉的地址为:http://www.chinatcc.gov.cn:8080/cms/shen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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