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2025-00096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 |
| 生效日期: | 2025-12-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环政发〔2025〕112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发 |
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20个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共57367.74公顷,矢量范围具体由县水保局提供。
二、严禁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恢复植树种草。
三、确需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有效地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在5度以上、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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