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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3-00077 发布机构: 环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12-12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发〔2023〕139号 所属主题: 环政发

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5 【字体:

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市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23〕19号)要求,县政府对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失效2件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

《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环政办发〔2018〕76号)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2022-2027)》(环烟专〔2022〕16号)

二、继续有效9件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

1.《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9〕59号)

2.《环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9〕77号)

3.《环县招商引资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引进社会资本优惠奖励办法》(环政发〔2019〕81号)

4.《环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环政办发〔2020〕49号)

5.《环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20〕60号)

6.《环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21〕22号)

7.《环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环政发〔2021〕58号)

8.《环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21〕55号)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3-2028)》(环烟专〔2023〕30号)

 

 

环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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