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3-00077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12-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发〔2023〕139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发 |
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市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23〕19号)要求,县政府对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失效2件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
《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环政办发〔2018〕76号)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2022-2027)》(环烟专〔2022〕16号)
二、继续有效9件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
1.《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9〕59号)
2.《环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9〕77号)
3.《环县招商引资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引进社会资本优惠奖励办法》(环政发〔2019〕81号)
4.《环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环政办发〔2020〕49号)
5.《环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20〕60号)
6.《环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21〕22号)
7.《环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环政发〔2021〕58号)
8.《环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21〕55号)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3-2028)》(环烟专〔2023〕30号)
环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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