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4-00500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4-09-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发 |
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庆政发〔2014〕29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庆政发〔2014〕59号)文件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县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
经研究,决定县级政府部门第九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5项(行政许可项目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项(行政许可项目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项、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6项(调整项目类别3项、调整实施机关2项、调整项目名称1项)。本批调整后,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58项(其中行政许可17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4项、备案80项)、管理及服务项目267项、其他项目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对新增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
环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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