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3-00054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08-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发〔2023〕97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发 |
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环县刘园子煤矿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车道镇、虎洞镇,县政府相关部门:
环县刘园子煤矿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属Ⅳ等小(1)型工程,水库位坝址位于马坊川支沟许家沟内。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环县刘园子煤矿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涉及我县所辖的2个乡镇5个行政村,分别是车道镇刘园子村,虎洞镇砂井子村、贾驿村、张湾村、高庙湾村。
2.环县刘园子煤矿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正、全面细致准确。
3.禁止在环县刘园子煤矿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它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农作物和林木等;禁止违法向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迁入人口及分设户主。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4.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虎洞镇、车道镇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干扰、阻扰实物调查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环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项目 工程 环县 刘园子煤矿 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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