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2-00071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2-1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发〔2022〕87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发 |
环县人民政府关于更名及成立老城等16个城市社区 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环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
你镇《关于成立老城等16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办发〔2015〕51号)精神,经2022年10月28日十九届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北关社区居委会更名为老城社区居委会,将原南关社区居委会更名为环州北路社区居委会,并调整相应服务区域;新成立14个社区居委会,分别为:故城社区、兴隆路社区、育才路社区、翼龙路社区、滨河西路社区、富强路社区、东台路社区、文化路社区、成业路社区、南环路社区、光明路社区、文昌路社区、鸳鸯桥北社区、鸳鸯桥南社区。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照社区标准予以安排。
三、由你镇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等单位协助,并商请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做好新增社区居委会各项筹建工作。居委会委员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四、你镇要指导、支持、帮助社区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努力把城乡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特此批复。
环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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