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5-00041 | 发布机构: | 信访局 |
生效日期: | 2025-03-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办字〔2025〕10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印发《关于2025年县委常委、县政府 副县长信访接待日和领导干部 下沉接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在环各单位:
《关于2025年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信访接待日和领导干部下沉接访工作安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关于2025年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信访接待日和领导干部下沉接访工作安排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履行好“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就我县2025年信访接待日和领导干部下沉接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访接待日
(一)接访领导。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班子成员;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原定接访领导因会议、出差等情况不能参加接访时,由县委办、政府办协调另行确定。
(二)接访时间。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为每月15日(单月县委书记,双月政府县长),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且年内不少于12场次;县公安局局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信访接待日与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同步开展;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每周轮班接待来访群众,并参与信访接待日,陪同主要领导接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信访接待日为每月10日(单月党委书记,双月乡镇长),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每周轮班接待来访群众;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要根据来访情况随时接待来访群众。
(三)接待地点。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信访接待日活动在县信访接待大厅进行;公、检、法“三长”信访接待日活动在本单位信访接待室或固定场所进行;乡镇接访工作在各乡镇信访接待室进行;县直单位接访工作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接访地点。
二、领导干部下沉接访
(一)接访时间。根据中央、省上要求,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接待群众来访。
(二)接访安排。县级领导干部下沉接访采取与督导调研、帮扶济困等工作有机结合的办法进行,由乡(镇)负责汇报衔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协调安排县级领导在督导调研等工作中一并进行,可采取带案下访、包案化解、督办批件、现场办公、实地接访等方式协调化解群众信访问题。县级领导干部下沉接访工作情况,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及相关乡镇要及时反馈县信访局。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联合接访制度。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信访局要做好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和领导轮班接访衔接工作;县信访局负责来访群众信访事项登记、筛选、交办、督办工作,及时向接访领导汇报办理结果;有关乡镇、县直单位主要领导要参与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活动及领导下沉接访工作,主要领导因会议、出差等不能参加接访时,由班子成员顶替;县直单位要按照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接访领域安排参与每周轮班接访工作;公安机关要派民警参与信访接待日秩序维持;县融媒体中心要选派记者参与接待日活动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有权处理机关主要领导是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和领导批转信访事项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要督促成立工作专班协调化解,掌握受理、调查、办理、送达等环节,亲自审定处理意见,在结案报告单上确认签字。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省、市、县信访部门要求时限办理信访事项,办理结束后要书面向信访人送达答复意见,并及时向信访局报送结案材料,经信访局审核同意后将办理结果录入甘肃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不得发生超期受理、办理现象。
(三)及时接领劝返依法处置。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活动和领导接访工作结束后,若发生缠访闹访、滞留接待场所、破坏机关单位工作秩序的违法上访行为,经工作人员劝导无效后,属地乡镇、责任单位、信访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扯皮。
(四)及时公布公开接访信息。县信访局要将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公、检、法“三长”信访接待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信访接待日安排信息及时提供给县政府办和融媒体中心,并于年初在环县人民政府网站、环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告,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率。
(五)严格落实督办考核问责。对于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和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不能按期办结又不能说明原因造成重复上访的,县信联办要及时督办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在季通报中点对点通报;对于未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解决信访事项,造成缠访闹访,引起群体性事件或多次赴省进京在非接待场所上访的,县信联办要启用“三项建议权”,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问责建议,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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