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2024-0005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23-06-2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23〕37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环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3年环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2023年环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组织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持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甘肃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环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规范”的工作思路,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小农户等经营主体在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在机耕环节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给予补贴,2023年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16.6666万亩。通过项目实施,推动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20个乡镇,主要针对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的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的机耕环节进行补助(根据本县农作物实际耕种时间进行机耕)。
(二)相关标准。服务组织标准:拥有农业机械不低于5台,每台机耕农业机械日作业能力为90亩以上,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服务作业标准:机耕:深度≥25厘米,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补助服务组织。补助标准:机耕环节服务补助为28.8元/亩,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四)服务组织优选。1.遴选。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择优选择服务组织(服务组织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②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③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④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总体负责项目实施,对2022年参与服务表现较好的优先考虑。原则上每乡镇承接服务组织不少于2家(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只选一家)。2.申报。2023年7月10日前,各乡镇确定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查备案。7月18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逾期不予受理。3.公示。2023年7月16日前,由县经管局将确定列入补助范围内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项目实施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调研督导,定期组织巡回检查。县经管局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指导,并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各乡镇具体负责抓促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单位、服务对象和内容的,需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
(六)检查验收。1.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服务项目完成后,服务组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公示表及经村委会盖章、村负责人核实的服务情况登记表,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告(提供照片),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服务组织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2.乡镇验收。乡镇收到申请后,对服务组织种植的粮食亩数,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填写服务情况汇总表,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县经管局。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组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3.县级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管局负责,成立核查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当季服务面积、补助金额进行统计汇总。
(七)补助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验。质量验收合格的,由乡镇和服务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申请,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如绩效评价和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价验收合格,再拨付补贴资金。
(八)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相关乡镇形成本区域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8),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照《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收集整理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3年7月10日至7月20日)。项目涉及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选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区域,确定项目实施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二)签订服务合同(2023年7月21日至31日)。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绩效验收和违规责任等。乡镇要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及时终止服务合同。
(三)组织实施(2023年8月1日至11月15日)。项目实施乡镇按照项目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托管服务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总结验收(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服务组织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项目实施乡镇要组织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后,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经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协调推进等工作。乡镇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把项目实施作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面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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