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4-0004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23-03-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23〕8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环县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监管作用,严格落实电梯安全各方主体责任,推动电梯生产、使用、检验、维保和监管工作科学发展,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全力预防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把好电梯选用关口,督促使用单位购置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电梯,指导采购单位科学制定电梯采购需求、明确技术指标、细化安装措施,强化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质量,提升新安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规范电梯井道设置,保障救援、消防、无障碍通行需要。制定现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政策,持续增加加装电梯数量。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行动,引导群众筑牢安全意识,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带入载客电梯,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二)全面规范电梯维保行为。充分运用安全监察、专项执法、维保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和事故调查等手段,建立维保质量“黑名单”制度,加大电梯维保质量监督力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维保单位虚假维保和维保走过场等行为。加强维保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维保单位在本县域设立办事场所、配置本单位持证作业人员和必备的设备、工具与检测仪器,不断提升维保能力。加强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将电梯维保企业信用等级与从业资质挂钩,并纳入招投标评审内容,联合实施惩戒,有效提升电梯维保和运行质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认真做好电梯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须按期申请检验。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电梯检验工作,在受理检验申请后,及时安排检验,确保应检尽检,切实提高电梯定期检验率。现场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监管机构报告。监察机构加强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电梯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监督检查,对发生困人次数较多的电梯要倒查维保单位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建立电梯维保经费保障机制。电梯保修期满后的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由所有权人依法承担,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中列支。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住宅小区,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县住建局制定住宅电梯维保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和实施办法。(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五)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对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电梯使用单位或所有权人应当报请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评估。评估报告结论为“电梯需要大修、改造或更新的”,电梯所有权人负责筹措资金,及时安排电梯大修、改造或更新;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对需要应急维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根据评估报告,在完成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审批流程后拨付资金。县住建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推动“三无电梯”长效治理。对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调查摸底,确定电梯管理、使用、维保和监管责任部门,列出清单、制定方案。各职责部门要把“三无电梯”作为监管重点,挂牌督办,督促履行整改责任,切实解决“三无电梯”失管、失修和经费短缺问题,保障群众乘梯安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七)建立信息追溯和应急救援体系。依托甘肃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数据信息,完善电梯安装、检验、使用、维护保养、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电梯制造单位、维保单位的“物联网+”和“远程监管”信息,实现质量问题可查、维保责任可追。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庆阳市电梯应急救援处置中心作用,实现“96968”电梯应急处置三级联动全覆盖。在电梯轿厢设置信号放大设施,保证救援通信顺畅。(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负责)
(八)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开展
“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创新模式试点应用推广,发挥保险机制在事故预防、使用管理中的作用,提升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电梯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靠实责任,明确分工,合力推进电梯质量安全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对涉及电梯维保、技术评估和电梯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应用事项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工作落实。
(三)健全考核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对权责不清、工作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活动,普及电梯使用常识,树立文明乘梯新风,提高市民安全意识,营造电梯安全管理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环县电梯安全责任清单
附件
环县电梯安全责任清单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和乡镇属地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县城和有电梯乡镇的监管力度,同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解决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电梯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落实电梯生产销售企业责任
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设计制造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和指导,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电梯销售企业要建立完善电梯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的电梯。
三、落实电梯安装维修改造企业责任
电梯安装、维修、改造企业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负责相应环节的施工质量、现场安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将拟安装、改造、修理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时,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四、准确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确定。
1.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电梯产权所有者的,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
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
3.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所有者是使用单位;
4.电梯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5.出租配备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义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产权所有人为电梯使用者;
6.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电梯使用单位。
五、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
1.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建立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日常检查、隐患治理、定期检验、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一梯一档”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3.委托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电梯维保企业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加强对电梯维保行为的监督;
4.对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未落实专业维保单位、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异常情况的电梯,立即停止使用,落实整改责任。
六、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
1.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要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
2.严格落实维保、应急救援、修理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电梯使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
4.在接到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迅速应急救援。
七、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加大电梯安全公益性宣传,普及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大力倡导公众文明安全乘梯。
工信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学校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将电梯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依法查处偷盗电梯零部件、人为故意破坏电梯、人为设置电梯故障破坏电梯正常运行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筹措和保障,按规定落实涉及民生领域电梯安全事项的政策性优惠措施。
住建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工程质量、房屋建筑电梯梯位配置设计进行监督;负责对电梯安装等施工过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房屋建设单位对电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建筑物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监督指导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职责,并将旧楼加装电梯统一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销售经营电梯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梯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被注销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的电梯从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电梯从业单位予以联合惩戒。负责电梯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重点安全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处理涉及电梯安全的举报和投诉;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宣传电梯安全知识,指导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发挥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解决电梯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研究解决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电梯安全的问题。
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协调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经济保障功能,督促指导保险机构优化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
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文体广电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单位、本行业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
消防部门积极参与电梯应急处置,并作为最后保障力量实施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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