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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4-0000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3-09-12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23〕50号 所属主题: 环政办发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职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县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县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职责清单

 

一、县政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省、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消防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4.推动县政府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5.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履职述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6.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推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落实。

7.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公共消防安全设施、消防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投入。

8.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县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9.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消防安全工作,推动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消防安全工作,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按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

10.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从严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二、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一)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是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省、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县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3.指导制定县政府班子成员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指导县政府班子成员、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工作。指导制定县政府班子成员消防安全工作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指导县政府班子成员、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

5.将消防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加强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按照规定督促建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6.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奖励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政绩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7.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8.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组织指导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对全县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担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省、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3.协助县委书记落实党委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县委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4.协助县长统筹推进全县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消委会会议,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形式至少组织对消防安全开展1次督查检查。

5.组织制定县级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定期组织梳理县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清单和新兴空白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清单,切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解决职能交叉问题。

6.指导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应级别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8.承担分管领域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并督促落实相关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负责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其他副县长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省、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指导分管领域的部门(单位)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分管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每季度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形式至少组织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1次督查检查。

4.承担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并督促落实相关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负责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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